,那上面的字特別草我也看不清,我當時還開玩笑地問她整哪了,她當時也沒回答我,還挺不高興地埋怨我翻她東西,還跟我生了好幾天氣呢。您說她有沒有可能經過整容之後就變成了現在的龔夏呢?”我一聽,天哪!這訊息太令人興奮了,如果這事是真的,這意味著什麼呢?
這下,李玉珍攜款潛逃,龔夏整容病歷,大家似乎都明白了龔夏為什麼會在這個時候突然消失了,我分析是她怕離婚訴訟中如果本人出庭會暴露她的假身份,所以龔夏採取了穩住法院的方法,然後偷走家財來個不辭而別。於是,劉立在我的建議下,當場就跟警察說他要報案,龔夏不僅是偽造身份騙婚的人,而且還盜竊了他的玉器。在與當地警方商議之後,我們就立即回北京繼續找龔夏整容的證據,當地公安機關繼續查詢李家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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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線救國重獲自由
畢竟劉立和那個叫龔夏的並不存在的女人保持著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劉立最著急的還是趕緊解除這個令他後怕的婚姻。他在回京的路上總是說:“趕緊找著龔夏吧,跟她離了婚把我的東西還給我,讓公安局抓住她可別讓她再出去騙人了。”一會兒他又問我:“王律師,你說這李玉珍是不是構成了重婚罪呀,我該怎麼辦呀?我這婚現在算怎麼回事啊?還能離婚嗎?”
我說:“照現在的情況來看李玉珍是有重婚的嫌疑,但是在法律上,你和龔夏才是夫妻,結婚證上寫的也是龔夏的名字,甭管龔夏是不是李玉珍整容變的。”
“那我就是還得去告龔夏離婚唄?”劉立沒好氣地說。
“不行,你去告龔夏,法律上根本不存在這個人,法院肯定會以被告不適格為理由駁回起訴的。”
“那、那怎麼辦?難不成我去告李玉珍離婚?”劉立一聽就急了。
“不行,李玉珍在法律上跟你沒有夫妻關係,而且她自己本身就有婚史,你告她離婚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這輩子不就完了。”
其實在路上我腦子裡一直在考慮下一步的辦案思路。按常理有兩條路可以走:一、起訴龔夏要求離婚。可被告根本在法律上沒有主體身份,而且人都找不著;二、查明龔夏的真實身份,如果能證明她就是李玉珍之後,再申請法院宣告重婚無效。可是這一招得等個三年五年了,豈不讓劉立急死了?兩條路都被堵死,怎麼辦呢?經過認真地分析和推理,我發現劉立的婚姻登記在實質上存在很大的問題,他實際上是被騙了。看來要想達到解除這個婚姻的目的,是不能按常理出牌了,只能是“曲線救國”了,一個大膽的想法在我的頭腦裡產生了。
我掉過頭對劉立說:“你去告婚姻登記機關,打行政官司,要求撤銷婚姻登記,以這種方法結束婚姻關係。”
“啊?”這下劉立更糊塗了,自已離婚,怎麼跟民政局打上官司了?龔夏做假證件跟婚姻登記處沒什麼關係吧?律師,這行嗎?”
“沒問題,你就聽我的吧,這樣才能達到你解除婚姻的目的。”我用自己的自信安慰他。
於是,回京後我做完準備,去法院對原先的離婚案進行了撤訴,然後又以婚姻登記機關也就是劉立結婚時的民政局為被告,重新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婚姻登記。
我們在法庭上提供了公安機關出的證明,證明龔夏的身份證系偽造,由於龔夏偽造證件,提供虛假證明,她和劉立的婚姻登記已經違反了相關的婚姻登記規定,應當撤銷兩人的婚姻登記。然而民政部門的代理人卻當庭表示,我們在你們雙方親自到場並提交了身份證明之後,依照程式及對證件的形式審查之後為你們辦理了婚姻登記,你們雙方並未提任何異議,我們行為沒有不當的地方。
最終法院認為婚姻登記機關已經盡了審慎的審查義務,但由於李玉珍弄虛作假,使用假身份,民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難以查明真實情況,民政機關在登記工作中不存在不當。但法院最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及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依法撤銷了劉立與龔夏的婚姻登記。
不久,臨江警方又傳來好訊息,公安機關根據劉立提供的整容資料和龔夏的照片、手機線索,最終人贓並獲將其緝拿歸案,當警方把玉如意返還給劉立時,劉立感到一身輕鬆,玉器失而復得固然欣慰,但更令人欣慰的是自己終於完全擺脫了欺騙婚姻的陰影,又可以重新開始生活了。
想想看,代理劉立的案件從開始到現在已經一年多了,雖然頗費周折卻終於有了回報,我也覺得欣慰。祝願這個男人從此交上好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