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45部分

為所有審訊,所有證據需要在48小時之內初步確定,48小時之內如果找不到任何證據就要放人。因此很多時候在因為沒有足夠證據,不敢輕易打草驚蛇。

第三步是材料整理與補充偵查。這些後續工作最累、工作量最大。

一個留置手續,需要經過大隊領導、分局領導審批。一個報告書需要經過預審員、大隊領導、分局領導三層的審批。每一層的審批,意味著他們需要對這個案件直接負責。

而一個拘留,不僅僅是案卷之中的拘留證。還要提交幾千字的拘留報告書,裡面需要囊括嫌疑人的資訊、案件基本情況、抓獲情況以及相關證據。審批下來後形成拘留通知書、拘留證。逮捕有逮捕報告書、逮捕通知書、逮捕證,起訴要有起訴意見書、提請起訴報告書等等。

連一個最簡單的。單人單起的扒竊案件,案卷有100多頁。那些五六人的搶劫案件。案件頁數都是多達上千頁甚至幾千頁。

這個階段需要和檢察院、法院打交道,材料需要過檢。總會擔心一不小心時間超期,擔心案件偵查材料沒做完導致超期無法逮捕或起訴,擔心嫌疑人被超期羈押,時刻擔心被考評的案件材料違規不合法。這是一個痛苦的過程,

在做案卷的同時,一旦有其它案件線索,有其它嫌疑人或在逃犯的線索,還要去抓捕,去熬夜審訊,時時刻刻都是處在一種身不由己的狀態,想想就痛苦。

他們只偵查不負責這些繁瑣的後續工作,案子破了功勞又全是他們的。

王昕越想越羨慕,唉聲嘆氣地說:“超哥,我真希望你們早點幫我們把這個案子破了,讓觀摩組總結經驗全國推廣,等東山成立像你們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