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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破工作是“801”完成的,連抓捕行動都是“801”在執行。

黃港市局只要把嫌疑人和拋屍車輛接收過來,只要補充偵查和預審一下,就可以直接移送檢察院起訴。並且人家不是在爭功,而是有幹警在徽省,想在除夕前把嫌疑人抓捕歸案,只能由他們抓捕。

發生在黃港的命案,黃港市局辦成這樣,宋昌盛這個局長被搞得很不好意思,只能感謝了一番,緊握著他手道:“韓處長,其他話我不多說了,說說經費的事。來前局裡開了個黨委會,黨委成員一致認為不能讓你們既幫了忙又要倒貼經費,決定趁今天銀行上班,先打50萬到‘801’帳上。發票過完年再說,不夠我們再補。”

升格之前“801”就四五個人,清查積案時的經費大多由地方公安局承擔,自己就吃吃喝喝,花不了多少錢。

現在升格了,人多了,並且這次是總動員,花了很多錢,那些發票當然要找他們報。

更重要的是,韓大律師最反感公安部門“知法犯法”,嚴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一個勁兒壓榨乾警的勞動力。認為付出就要有回報,加班就要有加班工資,而加班工資省廳肯定不會出。

他雖然不是“801”主官,但跟主官沒什麼區別,自然而然考慮到人們深惡痛絕的部門利益,一點不客氣地笑道:“50萬應該差不多了,夏主任,回去整整發票,把出差補貼和加班工資什麼的全算上,搞個賬寄給市局,不能讓宋局太難做。”

花20多萬,賺了近30萬,有了“小金庫”,以後辦案時要寬裕得多。夏莫青樂得心花怒放,立即起身道:“是!”

黃港市局比想象中更大方,說完經費又說車。

李副局長接過話茬,指著停在外面的那輛奧迪笑道:“韓處長,外面那輛車是破獲一起涉毒時繳獲的,為辦案方便一直沒上交一直沒拍賣。就像十幾年前繳獲‘大哥大’一樣,市局沒那個經費買,辦案人員打入犯罪團伙時又需要這樣的道具。

‘801’剛成立,條件艱苦,尤其遇到一些需要使用民用車輛偵查時,沒幾輛備用車真不行。檔案和保險我都帶來了,反正要去江城接收嫌疑人和嫌疑人拋屍使用的車輛,等會兒幫你們一起送過去。都是為了辦案,資源合理利用,不算違反原則。”

要錢理直氣壯,要車不太好吧。

再說又不是沒車開,又不是買不起,韓大處長真不想要那輛毒販用過的二手車,可夏莫青又一閃而逝過想要的表情,只好回頭笑問道:“韋局,我回國才大半年,對這些事情不是很懂,你說該怎麼辦?”

繳獲車又不是違規購置的公車,韋樂山大手一揮:“韓處長,辦案用車,不是給單位領導配車。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李局說得對,不違反原則。”

他說不違反就不違反,出了事讓人找他去。

韓大處長也不矯情,起身笑道:“宋局,李局,既然您二位這麼客氣,那我就代‘801’所有成員謝謝二位了。以後去江城記得去‘801’坐坐,西郊植物園,很好找的。”(未完待續。。)

第一百七十章 真相大白

明天除夕,後天過年。

在外面打工賺錢的人,只要能回來的都回來了。每年只有這個時候,靠山村才會熱鬧,平時根本看不見幾個年輕人,留在村裡的全是老人和小孩。

然而,今年比往年更“熱鬧”。

一直被認為比較有出息,比較有本事的張登付,竟然被公安找上了門!

門口停四輛警車,街口三輛,有持手槍的警察,有端衝鋒槍的武警。人被戴上銬子押上了車,幾個警察在檢查他的桑塔納,老婆孩子在院子裡哭得撕心裂肺。生怕她們出什麼事,村幹部全被叫來了,正在裡面做她們工作。

張家幾個堂兄弟不服氣,跟警察理論,問他們憑什麼抓人。被十幾個聯防隊員趕到一邊,他們又扯著嗓子喊人,把三大姑七大姨全喊來了,罵罵咧咧,衝到警車邊要動手搶人。

縣公安局的人火了,一個電話調來更多警察,把幾個帶頭的全抓了,說是妨礙公務,要拘留。

嫌疑人喝得爛醉如泥,戴上手銬架起來往警車裡一塞,順利得不能再順利,剛剛的行動根本稱不上抓捕。

彭副省長親自協調,徽省公安部門非常幫忙,不僅會派人幫著把車開到江城,甚至從看守所調來一輛專門投送人犯入監服刑的囚車,安排四個荷槍實彈的武警看押。

王思強檢查完桑塔納後備箱,跑到路口彙報道:“戴局,後備箱沖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