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主權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
可案子發生在美國,不把嫌犯交給美國警方又沒證據將其繩之以法。
彭副省長權衡了一番,指著電話道:“老董,向部裡彙報吧,這個案子太特殊,只有部國際合作局才能處理,這不算矛盾上級。”
“也只能這樣啦。”
事實證明他們白頭疼了,部裡對這個案子很感興趣,當即表示由國際合作局接手,辦案人員乘最近的一班飛機飛往江城,要求“801”全力協助。
聽完董副廳長彙報,彭副省長哈哈大笑道:“估計又準備做什麼交易,老董,這次跟上回不一樣,說不準真能換一個經濟犯回來。”
“廳長,就怕沒法跟家屬交代啊。”
“讓小韓做做家屬工作,請徐主任幫幫忙,跟他們說清楚,我們不是不想辦,是沒證據不好辦。小韓動用美國的關係幫她們破案,連夜跑幾百公里抓兇手,對他們家有恩,小韓的話應該有說服力。”(未完待續。。)
第二百二十七章 配槍了!
“801”只破案不辦案,不會把寶貴時間浪費在繁瑣的後續工作上。
按照省廳指示,江慧如把案子迅速移交給被害人和報案人戶籍所在的江城市局西郊分局,行動科副科長鬍政才帶來的也是丁承友局長簽發的刑事拘留手續。
誰先立案,誰擁有案件管轄權。
並且這是一個燙手山芋,早扔掉早好,肖山市局按慣例先審了一下李春生,然後痛痛快快把人交給行動科。
二十小時破獲一起涉外命案,順利得不能再順利,抵達江城後把嫌犯移交給西郊分局,再安排對情況比較熟悉的生薑協助老單位偵查,基本上就沒“801”什麼事了。
對徐主任這位“半個親屬”而言,事情才剛剛開始,奧迪跟著押解車隊剛駛出肖山市局大院,就急切地問:“韓教授,李國全想讓他兒子去美國受審,你認為這種可能性有多大?”
韓均當然知道他在想什麼,考慮到回江城之後賀敬凱夫婦會問同樣的問題,乾脆耐心地解釋道:“按照國際一般的原則都是屬地優先,也就是由犯罪發生地的國家管轄;但是,如果已經逃回國內,根據不引渡本國國民原則,會由中國法院根據他國提供的證據材料依中國法律審判。換言之,李國全想讓他兒子去美國受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要是美國警方不提供證據呢?”
“有這個可能,但可能性不大。你在美國留過學,肯定知道美國監獄人滿為患。聯邦政府和各州為減輕財政負擔,正在想方設法削減囚犯人數。才不會把經費預算浪費在一箇中國囚犯身上。”
“可是你那個美國朋友想把他引渡回去。”
第一次通話沒被他聽見,第二次通話顯然被他聽到了。不然絕不會有這樣的擔憂,韓大處長搖頭道:“徐主任,他的話你別當真,以他的身份和地位在這個問題上沒任何發言權,想把讓人弄回去完全是想出個風頭,fbi或許會支援,反正花得不是他們的錢,浪費的不是他們資源。”
徐主任似懂非懂地問:“你是說州政府不會同意?”
“放心吧,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不會讓警局要人的。如果他們把人要回去。會得罪一幫地方法官甚至聯邦法官,連國土安全部都要頭疼。”
“為什麼?”
韓大處長喝了一小口水,不緩不慢地解釋道:“首先嫌犯在中國,想把嫌犯要回去必須展開國際警務合作,既浪費時間又浪費金錢;其次,賀潔是中國人,不是美國公民,只要兇手沒逍遙法外,受到了法律制裁。就可以給公眾一個交代。
最後他們會考慮到把嫌犯弄回去之後帶來的一系列麻煩,因為一人踏上美國領土,他們就擁有無可爭議的管轄權,要投入人力財力起訴。能達成辯訴交易最好。達不成辯訴交易還要法官去判。判個十幾個二十年,會浪費美國納稅人很多錢。
更重要的是,刑滿釋放出來之後。按慣例要把人遣返回中國,可李春生犯的是故意殺人罪。依據中國法律其行為依然應被中國司法機構追究刑事責任,在國外已被羈押的期限只可以申請折抵。
美國法官必須要考慮他被遣返回中國有沒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就算不會判死刑。也不會輕易遣返,因為他們認為不能‘一事二罰’,或者說不能‘重複評價’。不能遣返,又不能讓他變相擁有美國綠卡,最後只能把人扔進海關移民執法局監獄,繼續浪費美國納稅人的錢。”
“所以他們乾脆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