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240部分

北華製藥代表不同意這個說法,忍不住糾正道:“聯合定價是醫保商會維生素c分會牽頭的。協會隸屬於商務部,相當於行政命令。”

“有所耳聞。”

韓均低頭看了一眼剛上網查詢到的材料,繼續介紹道:“2001年11月16日,由這個隸屬於商務部的協會牽頭,包括四大國企在內的國內六家維生素c企業召開了一次行業會議,達成了維生素c出口價格方面的協議,決定限制產量,統一上調價格。

這次行業會議的會議記錄,被美國原告律師掌握。成為這場反壟斷訴訟中的關鍵證據。記錄顯示,參會企業一致透過了維生素c出口的‘最低定價’3。35美元,並約定限制出口數量。”

艾琳端著咖啡,一臉遺憾地說:“《謝爾曼法》第1條規定:任何契約、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聯合、共謀。用來限制州際間或與外國之間的貿易或商業,是非法的。在本案中,被訴公司在相同時間內。以同樣方式,在統一範圍內設定相同價格。並透過限制產量來保持一定價格,足以說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價格共謀。

並且據我所知。此後幾家被訴企業每年都會舉行這一例會。原告在起訴涉案企業聯合控制維c價格的訴訟過程中,作為被告方的中國企業也沒有反駁價格共謀這一主張。所以原告有足夠理由要求主張法庭依據《克萊頓法》第 4條,判被告承擔其損害額的3倍賠償,這還不包括懲罰性賠償。”

果然對案情很瞭解,黎副省長暗歎了一口氣,依然沒發表任何意見。

韓均接過話茬,繼續介紹道:“醫保商會的‘協調會議’很快奏效,從2002年到2003年底,維生素c出口單價迅速自3美元以下回升到6美元以上,最高報價曾高達15。82美元。2002年一季度,國內維生素c生產廠家的利潤翻倍。競爭對手羅氏和日本武田公司相繼停產,也是刺激維生素c價格上漲的一個因素。

嚐到甜頭,卻不吸取日本同行的前車之鑑。醫保商會組織的‘協調會議’,此後居然定期召開,一年一次。有詳細會議記錄,甚至作為成績加以宣傳。可以說在本案中,隸屬於商務部的醫保商會維生素c分會難辭其咎。

在過去八年的訴訟中,商務部力挺維生素c生產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身份提交書面宣告,說明被指控企業的行為是根據政府要求實施的,試圖使被告企業依據‘外國主權強制’原則免於法律責任,也試圖使迄今為止仍在問中國人留不留辮子的美國人,理解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複雜性。”

艾琳側身解釋道:“這恰恰為被告此次反壟斷訴訟失敗釘上了棺釘,這些中方認為合理合法的行為,在包括我在內的所有美國人看來,是無可爭議的價格壟斷行為。可以說中國政府習以為常的所謂‘調控’,正是被告極可能敗訴,並且極可能被判支付天價賠償金的主因。”

白曉倩沉思了片刻,突然問:“既然價格共謀板上釘釘,那我們能不能在‘國家強制’、‘域外效力’和‘國際禮讓’上做文章?”

韓均搖頭苦笑道:“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是陪審團和法官不可能引用中國法律審理,二是原告的證據太充足了,充足到無法證明涉案企業有可能被政府強制的地步。”

“什麼意思?”

“2002年7月,康維爾公司,有就是北華製藥的子公司等參會企業同意定價為3。8美元;2003年4月。參會企業同意最低出口定價為11美元;2004年3月15日,參會企業簽署協議。約定最低定價9美元,約定關停生產線。限制供貨。

但這次聯合行動並不成功,為了各自的利益,幾家涉案企業並沒案協議進行。2004年12月,維生素c的出口報價又跌到4美元每公斤以下。如果是強制,根本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國家強制’根本站不住腳。”

高銘舉手問:“韓律師,原告證據這麼確鑿,想在法庭上翻盤基本上不可能,您能不能預估一下。最後判決大概會要北華製藥支付多少賠償?”

“絕不低於1億美元。”

“上訴呢?”

“巡迴法院只會審查一審判決的法律適用是否合理,不會推翻被告壟斷行為是否成立。翻盤機會為零,上訴只會浪費律師費。”

北華製藥代表感覺有必要發表下觀點,站起身憂心忡忡地說:“我們在美國市場的維c業務,僅佔其總營收的0。7%,前年業務營收多點,也不過七千多萬人民幣。去年更少,只有兩千多萬,價格本來就非常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