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之。有大量存貨且產能利用率不高的大型外國製造商,在itc看來將很可能大量出口涉案產品至美國,將會對美國產業具有潛在威脅。易被itc認定為有產業損害之虞或造成產業損害……”
接下來的兩個多小時裡,韓均就客戶是否以低於市價銷售至美國市場、客戶是否迫使美國產品價格被壓低、客戶產品與美國產品的替代性、客戶的獲利情況、客戶近3年的產量趨勢……等涉及到itc調查及裁定的相關內容進行了闡述。
深入淺出,受益匪淺,比施玲稚這個從未打過“洋官司”的律師厲害得不止一點兩點。
高銘興奮不已地問:“韓律師。如果itc認同我們提供的書證。並在初裁時作出對我們有利的裁決,是不是意味著在正式調查開始後的兩個月內,我們就能贏得這場應訴?”
韓均點點頭又搖搖頭,從白曉倩手上接過礦泉水喝了一小口,微笑著解釋道:“整個調查過程冗長繁雜,我們如果能贏得初裁,提控的美國廠商不一定會善罷甘休,他們或許會提出複議。但對我們而言只要有一線希望。就要去爭取。
所以你們要收集、整理、回覆一切有利於我們的書證,協助客戶進行內部整改。只有這樣在itc舉行公聽會時,我才能在交叉詰問中有所作為,否則只能陪他們耗十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施玲稚不失時機地介紹道:“公聽會跟庭審差不多,先由提控的美國業者發言陳述意見,再由進口商、我們及或下游使用者提出論點或反證。經過交叉詰問後,每一方還有一次發言機會,響應他方提出之詢問及總結己方立場。贏了雖然有可能再來一次,但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