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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部分

政府要努力創造新聞立法的條件,積極推進新聞改革,《新聞法》的制定,政府已經在著手展開一

我必須要明確的是,新聞法必須是新聞自由法,不能是新聞管制法。如果是新聞管制,能寫出保證新聞自由的法律嗎?我看不能,

從根本上看,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報道自由,這是必不可少的;從體制上看就是從政府直接控制到媒體獨立,從政府的喉舌轉為社會公器。

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的本質是什麼?我看是“批評時政,監督政府,溝通社會,針貶時弊,鞭撻邪惡”

媒體就某一事件猛烈衝擊,管理當局作反應,有可能是讓步的。也可能是更強的管制;媒體就另一事件的又一次猛烈衝擊,管理當局的反應是什麼?讓步的可能性增大,即使有增強的反彈,彈力也會減弱;媒體再衝擊。管理當局再反應新聞積極進取的過程,也是一步一步地喚起民眾的過程,因而使得民主力量越來越強大,要求放棄新聞管制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因此管理強制的力量不斷衰減,最終放棄管制。當然。媒體的衝擊不是一家媒體,而是多家媒體互相呼應,群起而動之。形成一股社會力量。

所以,任何強行限制新聞自由的行動,最終的結果只可能滅亡,

媒體的主動衝擊也是衝出言論自由的重耍方式。更為重要的是,媒體的衝擊由於帶有意識形態特徵。它不僅有改善新聞出版管理的效用。也是推動政治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所以,新聞人的積極進取,大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