諳暗探局和當今內務部偵緝工作的斯大林,私底裡大概也免不了要嘲笑自己的解釋太可笑。太經不起一駁。
內務部與革命前的暗探局一樣。擁有各種各樣的情報渠道,並能依靠奸細獲得確鑿證據。順便指出,內務部比暗探局更能籠絡“耳目。”即告密者。
暗探局雖能千方百計地強迫草命者變節當好細,但卻不能在遭到拒絕時用死亡來威脅他。而內務部不僅威脅。而且確實可以殺害拒絕者,因為內務部這樣做並不需要法庭宣判。
革命前的警察局可以把革命者本人送去流放,但卻沒有權力流放或加害其家屬。而“革命。的內務部則擁有這樣的權力。
斯大林內心其實是非常不安的。雖然藉助這次事件,能把自己的敵人全部剷除,但是,如果不能使人民信服,那麼莫斯科隨時都有可能被敵人攻陷!
他要公訴人戴夫斯基在下次開庭時當眾進行解釋:”
“我敢肯定,對有關陰謀事件的案子。不能提證據這樣的要求的
公訴人就這樣括不知恥地表明。這種指控是無須任何能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
這樣,凡是有頭腦的人就必然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既然偵訊人員沒向被捕者出示任何罪證,那麼。又有什麼東西迫使老布林什維克們供認犯過應判死刑的大罪呢?
如今坐在被告席上的這些人;曾經多次上過沙皇的法庭,對刑法的基本原理知道得一清二楚。
他們明白,他們沒義務證明自己有罪,相反,舉證責任應由公訴人承擔。
對他們來說,最明智的對策是保持沉默,等待“案什”調查工作徹底失敗。
可是如今使整個莫斯科吃驚的是,這些被告人沒象以往那樣沉默,而是異口同聲地承認自己犯過一切被強加的罪行。這種無法解釋的怪爾爪在二次莫斯科審判時而再、再而三地出此身陷世老布林什維克,明知偵查機關沒有掌握任冉有害於他們的罪證,卻偏偏願意把唯一的、有損於自己名譽的,同時又是開庭所必不可少的依據提供給起訴人:
這依據就是他們自認有罪!
不僅如此,他們還把這事辦得如此認真,使得莫斯科人百思不得其解。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每一次公審時,被告們都毫不猶豫地承認犯過駭人聽聞的死罪。他們罵自己是蘇維埃的叛徒、帝國主義的走狗。他們幫檢察長尋找最惡毒、最卑鄙的字眼。讓他用這些詞來評價他們的人格和行為,他們還設法要在這場自我誹謗的競賽中超過同案犯,說自己是最猖狂的陰謀分子,是罪魁禍首。
總而言之,他們以不可理喻的心理扮演自我控告的角色。
就這樣,公訴人說什麼,被告人就承認什麼,甚至在公訴人大肆歪曲他們的生平事實時。他們也絲毫不予反駁。
老布林什維克們絲毫不願為自己辯護,這固然令人生疑。更令人驚奇的是另一方面,被告們在表示出對自我辯護絲毫無動於衷的古怪態度的同時,亦拼命為斯大林及其統治的英明唱高調,為斯大林炮製出來迫害他們的莫斯科一審判辯護。
彼得羅夫夫在最後陳述中說:
“黨發現我們在墮落,就對我們提出了警告。斯大林在一次發言中強調說。反對派的思想傾向會使我們頭腦發熱,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黨。可我們沒有聽取這一警告。”被告人阿歷克塞在最後陳述中說:
“但無產階級的寬容是有極限的。我們現在就已到達了這一極限。”
曠世罕見的怪事!
這些老布林什維克身臨死亡邊緣、罪責加身,非但不自救,反而盡力幫助斯大林,好象受死刑威脅的並不是他們。
哪怕是出於自衛本能,他們也應該在最後陳述中孤注一擲,為自己辯護,拯救自己。
可是他們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把生命的最後一刻用來吹捧自己的劊子手。柚們要讓周圍的人們相信,斯大林以前對他們太有耐心,太寬容,現在,他有權消滅他們”
在第二次莫斯科審剛中,列昂尼德竟然這樣極力為斯大林的偵訊機關申辯,甚至好象做得過了頭。他在審判大廳裡發言時說:
“從我被逮捕到現在,我一直在折磨審訊員。現在有人問我在審訊過程中是否受過折磨毛我必須回答他。我的情況恰恰相反,是我在折磨審訊員,而不是他折磨我。”
何等少見的奇論!
老布林什維克竟然為莫斯科人不相信他們有罪而萬分惱怒,他大發脾氣。居然是因為自己的人民和士兵還繼續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