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白了就是暫代)待其退位後,可享受國家供奉,其長子自然具有公爵身份,王位繼續由太子繼任,太子亡故,由其兄弟繼任太子,以此類推。
最後又說明《大漢王位承襲律》任何人都無權修改、廢除,否則為國家公敵,人人得而誅之。
為了避免兄弟相殘,王族相爭,凌雲志和那些大臣們可說煞費苦心。
第二卷 塞外風雲 第四集 漢國初建 第十四章 頒佈律法(3)
《大漢居民法》依照荀況的禮制之學,將居民分成了王族、親爵、爵、官、民、奴六等,各制禮儀、行為規範,使其上下序,各安其業。
居民法中對人數最眾的平民所涉最多,規定諸平民平等,無分上下,禮儀一致,鼓勵學文習武,學習六藝百技。
居民法規定奴僕也必須單獨建立戶籍,明確主人,主人可隨時赦免其奴僕身份,歸而為民。
按照凌雲志的提議並沒有把士列為一個單獨的等級,這樣除了王族、親爵外,其他各等級都可透過努力奮鬥而改變身份。
居民法還規定凡漢國子民皆為華夏族人,嚴禁私設他族,分裂民族的行為。
居民法還規定了婚姻登記制度,只有到內政專門機構登記、造冊才為合法婚姻,無論妻妾都需登記認可。子女不分嫡庶,按長幼排序,繼承家產之子女必須尊老愛幼,奉養父母(含父之所有妻妾),孝敬老人,寬待兄弟姊妹。
子女無論是否繼承家產,均有奉養父母(含父之所有妻妾),孝敬老人的義務。
居民法還鼓勵生育,並規定了具體的補貼政策。
《大漢財稅法》以律令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國家財政貨幣的保管、支出制度,國家糧食儲備的購買、管理、支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