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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第二子世俊,頗有幹用,而無行業。襲爵,除給事中、東宮舍人。伯父澄表求轉階授之,於是除員外散騎常侍。肅宗時,追論嵩勳,封世俊衛縣開國男,食邑二百戶。遷冠軍將軍、宗正少卿,又為散騎常侍、安南將軍、武衛將軍、河南尹。尋除鎮東將軍、青州刺史,轉徵東將軍,加散騎常侍。邢杲之亂,圍逼州城,世俊憑城拒守,遂得保全。孝莊時,除衛將軍、吏部尚書。爾朱兆寇京師,詔世俊以本官為都督,防守河橋。及兆至河,世俊初無拒守意,便隔岸遙拜,時論疾之。前廢帝世,為驃騎將軍,仍加尚書,尤為爾朱世隆所暱。出帝初,加儀同三司,改封武陽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世俊居選曹,不能厲心,多所受納,為中尉彈糾,坐免官。尋複本職。孝靜初,加侍中、尚書右僕射,遷尚書令。世俊輕薄,好去就,詔送晉陽。興和中,薨。贈侍中、都督冀定瀛殷四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太傅、定州刺史,尚書令、開國公如故,諡曰躁戾。子景遠襲,散騎侍郎。

世賢弟世哲,武定中,吏部郎。

嵩弟贍,字道周。高祖時,自囗大夫稍遷宗正少卿、龍驤將軍、光州刺史、散騎常侍、左將軍,遷平東將軍、兗州刺史。頗愛書史,而貪暴好殺。澄深恥忿之,絕其往來。有四子。長子遠,尚書郎。

史臣曰:顯祖之將禪讓,可謂國之大節。康王毅然庭諍,德音孔昭。一言興邦,其斯之謂歟?文宣貞固俊遠,鬱為宗傑,身因累朝,寧濟夷險,既社稷是任,其樑棟之望也。順謇諤俶儻,有汲黯之風,不用於時,橫招非命,惜矣。嵩有行陳之氣,俊則裂冠之徒歟?

列傳第七下 景穆十二王

南安王 城陽王 章武王 樂陵王 安定王

南安王楨,皇興二年封,加徵南大將軍、中都大官,尋遷內都大官。高祖即位,除涼州鎮都大將。尋以綏撫有能,加都督西戎諸軍事、徵西大將軍、領護西域校尉、儀同三司、涼州刺史。徵為內都大官,出為使持節、侍中、本將軍、開府、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楨性忠謹,事母以孝聞,賜帛千匹以褒之。

徵赴講武,高祖引見於皇信堂,戒之曰:“翁孝行著於私庭,令問彰於邦國,每欽忠懿,思一言展,故因講武,遠征赴闕。仰戀仁慈,情在未已。但長安鎮年饑民儉,理須綏撫,不容久留,翁今還州,其勤隱恤,無令境內有飢餒之民。翁既國之懿親,終無貧賤之慮。所宜慎者,略有三事:一者,恃親驕矜,違禮僭度;二者,傲慢貪奢,不恤政事;三者,飲酒遊逸,不擇交友。三者不去,患禍將生;但能慎此,足以全身遠害,光國榮家,終始之德成矣。”而楨不能遵奉,後乃聚斂肆情。文明太后、高祖並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曰:“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不順法度,黷貨聚斂,依犯論坐,將至不測。卿等為當存親以毀令,為欲滅親以明法?”群臣鹹以二王託體先皇,宜蒙矜恕。太后不答。高祖乃詔曰:“南安王楨以懿戚之貴,作鎮關右,不能潔己奉公,助宣皇度,方肆貪慾,殖貨私庭,放縱奸囚,壅絕訴訟,貨遺諸使,邀求虛稱。二三之狀,皆犯刑書。昔魏武翦發以齊眾,叔向戮弟以明法,克己忍親,以率天下。夫豈不懷,有為而然耳。今者所犯,事重疇日,循古推刑,實在難恕。皇太后天慈寬篤,恩矜國屬,每一尋惟高宗孔懷之近,發言哽塞,悲慟於懷;且以南安王孝養之名,聞於內外,特一原恕,削除封爵,以庶人歸第,禁錮終身。”

後高祖南伐,楨從至洛,及議遷都,首從大計,高祖甚悅。楨母劉太妃薨,高祖親倖臨慰。及葬,贈布帛彩五百段。又以楨議定遷都,復封南安王,食邑一千戶。出為鎮北大將軍、相州刺史。高祖餞楨於華林都亭。詔曰:“從祖南安,既之蕃任,將曠違千里,豫懷惘戀。然今者之集,雖曰分歧,實為曲宴,並可賦詩申意。射者可以觀德,不能賦詩者,可聽射也。當使武士彎弓,文人下筆。”高祖送楨於階下,流涕而別。

太和二十五年五月至鄴,入治日,暴風大雨,凍死者十數人。楨又以旱祈雨於群神。鄴城有石虎廟,人奉祀之。楨告虎神像雲:“三日不雨,當加鞭罰。”請雨不驗,遂鞭像一百。是月疽發背,薨。諡曰惠,贈帛一千匹。及葬,又賜帛千匹,遣黃門郎監護喪事。及恆州刺史穆泰謀反,楨知而不告,雖薨,猶追奪爵封,國除。有五子。

子英,字虎兒。性識聰敏,博聞強記,便弓馬,解吹笛,微曉醫術。高祖時,為平北將軍、武川鎮都大將、假魏公。未幾,遷都督梁益寧三州諸軍事、安南將軍、領護西戎校尉、仇池鎮都大將、梁州刺史。

高祖南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