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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引爆火藥,把附近的一切都炸燬。但是,我首先不願意在他們身上浪費這麼多的火藥,因為我剩下的火藥已不到一桶了。再說,我也不能保證火藥在特定的時間爆炸,給他們一個突然襲擊。可能最多也不過把火星濺到他們的臉上,使他們嚇一跳罷了,決不會使他們放棄這塊地方,永遠不敢再來。因此,我把這個計劃擱置一邊另想辦法。後來,我又想到可以找一個適當的地方埋伏起來,把三支槍裝上雙倍的彈藥,等他們正熱鬧地舉行那殘忍的儀式時,就向他們開火,一槍準能打死或打傷兩三個。

然後帶上我的三支手槍和一把腰刀向他們衝去,如果他們只有一二十人,準可以把他們殺得一個不留。這個妄想使我心裡高興了好幾個星期。我整天整夜想著這個計劃,連做夢也想,以至夢見我向那些野人開槍的情景。

我對這個計劃簡直著了迷,竟費了好幾天的工夫去尋找適當的埋伏地點。我還常到他們吃人的地點去察看,所以對那兒地勢已瞭如指掌。尤其是我報復心切,恨不得一刀殺死他們二三十個;而在我一次次親臨現場,看到那恐怖的景象,看到那些野蠻的畜牲互相吞食的痕跡,更使我怒氣沖天。

最後,我在小山坡上找到了一個地方,可以安全地把自己隱蔽起來,監視他們小船上島的一舉一動。在他們上岸之前,我可藏身在叢林裡,因為那兒有一個小坑,大小正好能使我藏身。我可以穩穩當當地坐在那裡,把他們食人的殘忍行為看得一清二楚。等他們湊在一塊兒的時候,就對準他們頭上開槍,準能打中目標,第一槍就能打傷他們三四個。

於是,我就決定在這兒把計劃付諸實施。我先把兩支短槍和一支鳥槍裝好彈藥,每支短槍裝上雙彈丸和四五顆小子彈,大約有手槍子彈那麼大;在鳥槍裡裝了特大號鳥彈。另外,每支手槍再裝四顆子彈。出發之前,再把彈藥帶足,以作第二第三次射擊之用。就這樣,我完成了戰鬥準備。

計劃安排已定,我在自己的想象中又一次次地付諸實施。

同時,每天上午我都要跑到那小山坡去巡視一番,看看海上有沒有小船駛近小島,或從遠處向小島駛來。我選定的地點離我的城堡有三英里多。一連守望了兩三個月,每天都毫無收穫回到家裡,我開始對這件苦差使感到厭倦了。這段時間,不僅海岸上或海岸附近沒有小船的影子,就連用眼睛和望遠鏡向四面八方瞭望,整個洋麵上也沒有任何船隻的影蹤。

在每天到小山上巡邏和了望期間,我始終精神抖擻,情緒高漲,決心實現自己的計劃。我似乎隨時都可以幹得出驚人的壯舉,一口氣殺掉二三十個赤身裸體的野人。至於他們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我卻從未認真考慮,只是當初看到這些土人傷天害理的習俗,從心底裡本能地感到厭惡和憤怒罷了。造物主治理世界,當然是英明無比的,但他似乎已經棄絕了這些土人。任其他們按照自己令人憎惡的、腐敗墮落的衝動去行事,任其他們多少世紀以來幹著這種駭人聽聞的勾當,形成這種可怕的風俗習慣。要是他們不是被上天所遺棄,要是他們沒有墮落到如此毫無人性的地步,他們是決不會落到現在這種境地的。但是,前面提到,一連兩三個月,我每天上午都外出巡視,卻始終毫無結果。我開始感到厭倦了。

於是,我對自己的計劃也改變了看法,並開始冷靜地考慮我自己的行動。我想:這麼多世紀以來,上天都容許這些人不斷互相殘殺而不懲罰他們,那我有什麼權力和責任擅自將他們判罪處死,代替上天執行對他們的判決呢?這些人對我又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呢?我又有什麼權力參與他們的自相殘殺呢?我經常同自己進行辯論:〃我怎麼知道上帝對於這件公案是怎樣判斷的呢?毫無疑問,這些人並不知道他們互相吞食是犯罪行為;他們那樣做並不違反他們的良心,因而他們也不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他們並不知道食人是違背天理的罪行而故意去犯罪,就像我們大多數人犯罪時一樣。他們並不認為殺死戰俘是犯罪行為,正如我們並不認為殺牛是犯罪行為;他們也不認為吃人肉是犯罪行為,正如我們並不認為吃羊肉是犯罪行為。〃我稍稍從這方面考慮了一下,就覺得自己不對了。我感到他們並不是我過去心目中所譴責的殺人犯。有些基督徒在戰鬥中常常把戰俘處死,甚至在敵人已經丟下武器投降後,還把成隊成隊的敵人毫無人道地殺個精光。從這方面來看,那些土人與戰鬥中殘殺俘虜的基督徒豈不一樣!

其次,我又想到:儘管他們用如此殘暴不仁的手段互相殘殺,於我卻毫無干係。他們並沒有傷害我。如果他們想害我,我為了保衛自己而向他們進攻,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