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都有相當自尊之心,都不可能替他做這種下流勾當;可是對‘姨太太’的弟兄夥,那往往(注意往往二字)就是他們的專業了。這是中國傳統社會里所特有的一種社會行為(social behavior);它不是外國人,或轉型後期的,世紀末華裔中青年知識分子,所能輕易瞭解的了。不過關於洪述祖與袁之第六妾的關係,筆者一直存疑;袁之第六妾姓葉,與袁生有二子三女,並不姓洪。但袁與洪的關係似甚親密,非比尋常;洪為葉之近親,為葉作些金錢外務,則極有可能也,當續尋之。
人類的意識是受他底同時代的社會觀念支配的。一種社會生活方式如果千年不變,那這叫社會里的社會成員(social being)的集體意識和觀念,也就千年不變;因此在這種社會里,凡事愈‘老牌’愈好。政治上最老的,也是好的模式,就是夏、商、周‘三代’了。人類的社會道德,也是愈老愈好,所以才有所謂‘人心不古’這一類的成語。相反的,一個社會如果‘十年一變’,像我們鴉片戰爭以後的中國社會,則年齡相差十年的人,就要發生‘代溝’(generation gaps)了。因此今日老年的中國知識分子,讀到上述那個社會現象,可能都會會心的莞爾一笑。中青年,或早歲有外國心理背景的中國高階知識分子,就不大容易理解了。
袁黨那時要利用應夔丞的第一步安排,便是撤銷黎元洪對應的通緝,藉口便是應自願幫助政府,解散那與黑道幫會有密切勾結的共進會;應自封為該會的‘會長’。第二步則是利用江蘇都督程德全,替他安排一個‘江蘇駐滬巡查長’的位置,以為應作秘密活動的掩護(coverjob)。巡查長的公開職務便是‘偵察匪情,報告政府,聽候處置’;換言之,巡查長只是一個偵探長,本身沒有指揮警察捕匪的權力,他這項冠冕堂皇的公開職務,是程德全安排的:程是個依違於袁、孫之間的老官僚,他顯然知道,‘偵察匪情’這項職務中,‘匪’究竟指的是誰?他夾在袁、孫之間做官,只有兩面磕頭,才能自保。
根據應的檔案,我們知道他這個小特務機關是由北京國務院直接領導的。應的頂頭上司便是洪述祖;並由洪經手,國務院每月秘密撥款二千元作經常費。他們不但在新聞界收買一個叫做‘民強’的刊物(雜誌?),專門替袁黨宣傳,以與國民黨報刊相對抗,他們並且遍訪或捏造孫、黃、宋等個人的‘劣跡’(如男女關係或騙詐貪汙等等)編寫成書,在日本印刷十萬套,運回國內流傳,以作人身攻擊,中傷孫、黃、宋等人的人格;誣衊他們的聲譽……,至於他們怎樣忽然從這些低階的宣傳工作、情報工作,走上了暗殺之途,那顯然是受宋教仁在民國二年初春,所作的一系列反政府的激烈講演的影響了。
宋教仁那一系列對政府過激的批評,曾受到北京‘某要人’不具名的反駁。袁世凱當然也會頗為不悅,而形之於顏色(皺皺眉頭),這一來當然就被‘善於觀察人主顏色’的內侍們看到了,他們就要‘承旨’辦案了。在有意或無意之間,袁姐丈可能也留有殺宋的‘話柄’,據此洪述祖就電囑應夔丞‘寫幾篇激烈的文章’;如此則應氏不但可以得到多至三十萬元的酬勞,並且還可能有‘勳位’可拿,勳章可佩呢。這樣應就去尋找刺客了;最後就找到了一個失業軍人武士英,幹出一記窩囊的刺宋案來。
【筆者附註:根據洪、應之間的密電,洪許應的經濟報酬,出自‘公債票’。民初中國政府所發的公債票是當時國際股票市場上最搶手的股票,原因是軍閥政府為急於取得債款,債票都以最大的折扣,儘快出售;等到公債到期時,由於有海關或路礦等企業作擔保,還本時都按票面價值加利息計算,所以‘愛國的’購債人,利莫大焉。洪述祖為應夔丞安排所購三百餘萬元公債票的‘折扣’便是六六%,其利可知,所以洪盼能得若干‘分潤’。見上引洪、應密電】
以上是筆者個人根據數十年來對‘宋案’探索的興趣,和閱讀數十萬字一手檔案,和二手報導,以及對當年遺老不斷的訪問,所寫下的‘半張紙’的宋案案情。自信雖不中,亦不遠也。當然歷史上有名的政治疑案,都是寫不完的。甚至最大的案子也言人人殊,無定案之可言。筆者旅美半世紀,就看到甘乃迪總統,和馬丁路德。金牧師的被刺案,以及足球明星辛普森殺妻案,和最近的柯林頓總統的緋聞案,至今,可能永遠,也不能定案。不但案不能定也;史家執筆亦各是其是,讀史者也各非其所非也。執簡以書之,以備一家之言云。【有關宋案的出版品,如臺北的黨史會出版的‘革命文獻’第二冊即所載甚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