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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有Read his mind本領的聰明人,在蔣、毛二公之下,不知有多少人。戴笠說他能‘體諒領袖苦心’。這‘體諒’二字,便是一針見血的經驗之談。大陸上的康生和汪東興,如何體諒主席苦心,一定有更驚人的警語和行動,將來自會慢慢出現的。可是真正的‘忠臣’,體諒之後,就按照領袖的苦心,主動地去執行,還是不夠的。萬一在執行中出了問題,你還要為領袖。背盡一切黑鍋,負盡一切責任。領袖如為化解他自己的責任,而要向你‘借頭一用’之時,你得慷慨捐頭,而口無怨言,是所謂君要臣死,不得不死,只有如此,才算是真正的功臣、義士……,古人所謂‘死士’;所謂‘彼以國士待我,我以國士報之’者也。只有這樣,你才能取得領袖的絕對信任,成為領袖的‘心腹’,去享榮華,受富貴。但你如善於Read his mind,就想乘勢為你自己的利益,而取巧利用之(take advantage of it),一經發覺,那你就自掘墳墓了。
宋至死未嘗疑袁
袁世凱和趙秉鈞的關係,似乎就是如此。趙揣摩袁的意旨,似乎肯定袁有意殺宋,所以他就加意籌劃了。袁之連電邀請宋教仁入都,磋商軍國人事,顯然他還是在‘重用之’或‘除之’的兩極之間徘徊不定。宋教仁本人似乎也有此感覺。因此他在奉召入都之前,對自己的政治前途甚為樂觀。他甚至在被刺之後,自知不起之時,還沒有懷疑是袁氏對他下此毒手,所以他還要上書總統(這在帝制時代便叫做上‘遺折’)作最後諍諫呢。書曰:
北京袁大總統鑑:仁本夜乘滬寧車赴京,敬謁鈞座。十時四十五分在車站突被奸人自背後施槍彈,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勢必至死。竊思仁自受教以來,即束身自愛,雖寡過之未獲,從未結怨於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毫權之見存。今國基未固,民福不增,遽爾撒手,死有餘恨。伏冀大總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家得確定不拔之憲法,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臨死哀言,尚祈見納。【載‘民立報’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宋之‘遺折’頗有忠藎之忱,讀來哀惋。袁或無立刻殺宋之心。然趙為儲存其‘相位’,而乘機除一勁敵,或為殺宋之主要動機所在,亦未可知。果爾,則袁反為趙背殺宋之黑鍋矣,是耶?非耶?袁氏當時‘通令’自辯,也說:
共和國家以道德為基礎,以法律為範圍。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經法庭公開者,不得輕加論斷。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案原委,實與法律違反者,不宜信口雌黃……。須知刑事案件應侯司法機關判決……。豈容散佈浮言,坐貽實禍?【見民國二年(一九一三)五月四日‘政府公報’】
他這話也有他的道理,讀史不能以人廢言也。而宋逝未幾,兇手遂在牢中中毒而死。未幾洪述祖亦畏罪潛逃,趙亦淬斃,胡為乎而然呢?您說這是民初軍閥時代的政府下流嗎?蔣、毛二公時代,例子還少嗎?舉不盡了吧。縱在美國,甘乃迪總統是誰殺的呢?殺甘乃迪的刺客又是誰殺的呢?後來殺刺客的刺客之死,又是誰幹的呢?
政治暗殺古今中外都是罄竹難書的,不查個水落石出,就硬把‘疑犯’(suspect)當‘主犯’(convict)是很落伍的現象。其實黃興所說的‘前年殺吳祿貞,去年殺張振武,今年殺宋教仁’,這三大暗殺案,若從純法律的觀點來分析(如果讀者賢達和在下都是三案的陪審員(jurors)),我們就很難確定袁世凱是真正的刑事犯。證據不足也。再者,朋友,我們的國共兩黨,一向都主張‘寧可錯殺一百,不能放走一個’(這話據說連陳誠都說過),則疑犯罪犯又何從分別呢?試看‘六四’運動時,在北京大街之上,以肉體阻擋坦克車的小神經、大豪傑王維林,今在何處?江主席說他躲起來了;找不到了。難服攸攸之口也。我們怕他是在‘錯殺一百’中,被公安部門一怒之下‘錯殺’了也。王維林不是王丹,更不是宋教仁。他只是膽大包天的一個小神經而已。一個偉大的共和國,連一個神經兮兮的街坊小青年,都不能放過,那還是什麼個國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