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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二是有的人把當領導視為一種榮耀、一種身價,自認為當了領導就“高人一等”、“黃袍加身”、“光宗耀祖”。他們在官位上也能為老百姓辦一些好事實事,但多是為宣揚自己政績的“形象工程”,這是一種庸領導。

三是有的人把當領導視為一種權力,一種利益,真可謂“一朝權在手,便把金錢貪”、“當領導為自己,人民置腦後”。他們在官位上貪得無厭,醉生夢死,黑手四處伸,像成克傑、黃長青、李嘉廷、李大倫、鄭筱萸……他們都是貪婪的領導,人民憎惡的領導。而擺在他們面前的都是死路一條。

其實,說到好領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衡量標準,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行為方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當領導之道,不同的歷史時期又有不同的評價標準。

我又用哪幾個字來品評我自己呢?

細細想來,可用“問心無愧”來總結。

好一句“問心無愧”,果真如此嗎?我想了想,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反思一下當領導的十幾年風雨歷程,高調不唱,我究竟對得起誰?

首先,我對得起“檢察官”這幾個字。

檢察,一檢二察,生命是不能沒有反思和監督的。人有太多的弱點,而且大多數人難以自控,因此,反思讓人清醒,監督讓人及時修正錯誤。這世上,只要是人做的事,就可能漏洞百出,就有必要採取措施去預防和補救,這也是人類智慧的傑出表現。人的偉大就在於知道自己的不知道,知道自己的無能為力。因此,不僅個人需要不斷檢察,而且組織同樣也需要不斷檢察!

作為一名檢察官,忠於法律,就是忠誠於法律的精神,將公平與正義信仰化,並使之成為指導自己行為的自覺意識,盡心盡力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以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一個不敬仰法律精神的檢察官,必然是不胡作非為,就無所作為。

絕對的權力,若不控制,只會導致絕對的腐敗。我不可能成為腐敗分子,因為我不貪。不貪權,不貪色,不貪財,也不貪玩。幾十年當領導,我沒有索取過一個紅包。受賄是我這個執法領導職位上容易發生的現象,十幾年,我硬是咬著牙關挺過來了。我是知道職業風險的人,我不完全是出於我的人生境界有多高,我是從多方面來考慮這個問題的:這麼多年都挺過了,再苦的日子也熬過了,又不至於沒飯吃,我何必為了那幾個銅錢而折腰呢!幾十年來我都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剛直不阿,不媚上,不壓下,不欺眾。每當求職者、求情者將大大的紅包送過來時,我都會嚴肅拒絕,而後對他會講四句話:

你叫我以後怎麼面對你;

你叫我以後如何做人;

你會把我黃常清看扁;

你會把職業看扁,一有機會,你也會行賄受賄。

當犯人的親朋來送紅包時,我更會謝絕,我總會以人格作擔保——我向你保證司法的公正,除此之外,我也無能為力,愛莫能助!

其次,我對得起犯人。

無論是我經手的案子,還是我主管的案子,對待犯人,我都會做到:

一是平等對待犯人,絕不對他們進行言行侮辱。我這個性的人,雖然難以總是保持和顏悅色,但在對犯人時,臉上的表情也會盡量和善些,我知道他們都是因為各種複雜的因素而犯罪的。另外,我在審犯人時,一般能給煙抽時,我會遞支菸給他們,我還會為他們倒杯開水。一句話,在人格上,我絕對保證犯人的人格與我平等。我在任何時候,都十分注意保護罪犯的人格尊嚴。

二是儘可能從輕處理。我也是人,我也是有同情心的人,在法律許可的前提下,私下裡說,我總會盡可能減輕對犯人的懲治。因為我是站在正義和邪惡之間的人,我深知許多犯罪分子之所以走上歧途,社會有時是有責任的。我知道,真正的惡貫滿盈的犯人,畢竟只是極少數,對這些人,我當然是決不手軟,嚴懲不貸的。

三是維護罪犯的合法權益。懲治功能和保護功能,都是為了教育和挽救人。如今,懲治功能是做到了,而保護功能卻比較欠缺。辯證地來看,對罪犯只有懲罰到位了,保護也到位了,才能使他們心悅誠服地認罪伏法。罪犯之所以犯罪,就是因為藐視人類、藐視法律、藐視秩序,而我們作為司法人員,就應該充分表現法律的寬厚和尊重,讓他們感覺到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再次,我對得起長沙人民。

我對待那些作惡多端的地方惡霸,是決不留情的。當我聽到惡霸欺凌老百姓時,我會拍案而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