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公司法定代理人一欄簽上了名字。
魏明把焦小玉簽過字的四份合同遞給劉先生,他在上面簽字並蓋章。魏明收回兩份。
“劉先生,請跟我回公司去取支票。”
回到龍金公司,焦小玉在五百五十三萬六千七百元整的支票背面上簽字之前,她給紀濤打了電話。按照龍金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超過十萬以上的支票,需要法定代理人在支票背面簽字才生效,稱為背書。十萬以下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背書,憑會計手中在銀行備案的焦小玉印章即可。
焦小玉在電話裡彙報了購買六套住宅的全部情況後說:
“紀副部長,購六套住宅的事比較重大,儘管您不過問公司事務,我覺得還是請示您比較穩妥、您有什麼指示?”
電話裡傳來紀濤親切的聲音:
“小玉同志,你要敢於負責,放手工作。公司的事務不必向我彙報,這是個原則。我個人認為這是件好事。你調到這邊來,檢察院是不會再分配你的住房,機關又一時解決不了。你們能自籌資金解決住房問題,這是好的嘛。據我瞭解,公司其他同志是住房緊張,你是根本沒有住房。我會向魏明建議優先解決你的住房問題。這也為機關減輕了負擔嘛。懊,我要回京彙報工作和請示。專案組的工作,你多向方書記、鐵良同志彙報;公司的業務你要獨當一面,大權集中,小權分散。就這樣吧,等我回來,到你的新居做客。”
焦小玉放下電話,在支票背面簽上名字。
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市局紀檢委書記向輝到方浩的辦公室彙報調查擊斃跟腰的情況。他出示了緊急反應小組三位成員的調查筆錄。
方浩的目光從三份筆錄上移到向輝的臉上說:
“老向,你的意見呢?也不一定侷限於擊斃疑犯的事件,你是局紀檢書記,敞開了談。”
向輝摘下眼鏡,用鏡盒裡的擦鏡布擦眼鏡片。這是他的習慣動作,似乎能擦出什麼靈感。
“方書記。從三位參加了捉捕跟腰的行動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