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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一次礦難,有點頭腦的人都會明白,礦難處理就那點事:清查人數,安撫礦工家屬,準備賠償,懲罰相關責任人……並不一定非要親自處理過才能知道。女主所謂的萬能,不過是在現代社會總結前人智慧,比古人見多識廣而已。”但她也只能拿一個大致的方向,具體事務還是要別人去做的。後一個問題,事實上,我寫礦難那一章,並不是說雲天常和趙管事是笨蛋,他們的處理方式其實在他們看來並無特別大的不妥,我想表現的不是他們很笨,而是他們輕賤礦工的人命,覺得死幾個人沒什麼大不了,可能是我寫得不好,所以大家沒有感受到,很抱歉。

在網上查了一下古代官府處理礦難的情況,嘉慶年間有個礦難事故,壓在礦洞裡的157名礦工無一生還。當時礦主和當局就並不在意礦工的死活,而是隻顧完成朝廷的徵稅任務。下面兩段是資料:

那麼,礦主及當局是如何進行事故搶救呢?當局又採取了哪些措施呢?可惜的是,奏摺中雖有為官員開脫之詞,但採取的具體措施卻十分不力。一是搶救很不及時,直到河池州知州陸敏愧得知此事後,才“僱覓多人,併力開挖,希冀引救,因塌陷之處,土石松浮,隨挖隨陷,竟至人力難施”。而那些礦主們是如何救遇險礦工的,則奏摺中一句也沒有。可憐的礦工“俱系本省及鄰近各省覓食貧民”,他們本想在礦區掙點活命錢,卻把命也搭在了礦山。當然,官府對死難者家屬,也進行了所謂的撫卹,“將各屍骸設法尋挖,陸續捐棺殮埋”,“按名捐給”,並表示了“深堪憫惻”的同情態度。死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