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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資本剝削在性質上的相同和區別。至於耕者有其田,孫中山一九○五年在檀香山同盟會就提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以後又提出實行“耕者有其田”。四條原則對滅洋人和打倒帝國主義的關係也是相當混亂的。滅洋人含有排外思想,和一九○○年義和團“扶清滅洋”口號類似。“發展實業,救濟貧民”這個口號,在“五四”運動以前就有的,民族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就提出過,當時(一九一八年)營長袁植就有“寓兵於工”的思想。四條中沒有提到擁護孫中山總統臨時約法,沒有提出反對軍閥割據,實行民權主義,統一中國。這些是當時的中心問題。只有實行*,統一中國,才能抵抗外國侵略,才有可能發展實業,否則是廢話。

回 家 種 地

回到家裡時,鄰友正在泡稻穀種和排紅薯種,按當地農作物季節,是在清明三月中旬下種(公曆哪月記不起了)。當時家庭情況:早年母死後欠債累累,除留有兩三分地種菜外,餘均抵押。我回家時,抵押之地已贖回及半,若全部贖回還需二百元還債。二弟金華學徒(捻棕繩)已出師,三弟榮華年約十六歲,可算半個勞動力了。家中還有多病的父親,八旬的祖母。我把殺惡霸被通緝的事情告訴了父親和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