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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部分

揮下的德國陸軍卻大規模地抓人當人質。凱特爾元帥和一些身份比他低的司令官都曾簽署過逮捕人質和槍殺人質的密令,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曾提出許多這樣的密令檔案。1941年10月1 日,凱特爾下令說:“人質當中必須包括著名頭面人物或者他們的家屬,這一點至為重要”;一年以後,駐法德軍司令馮·施圖爾納格爾將軍也強調指出,“被槍決的人質的名氣越大,對兇手所起的威懾作用也就越大”。

第二次大戰期間,德國人一共處決了29660 名人質,這個數字還不包括“瘐死”在法國監獄中的40000 人。波蘭是8000人,荷蘭是2000人。在丹麥,他們用一種所謂“肅清暗殺”制度來代替公開宣佈槍殺人質。希特勒明令,德國人在丹麥如遭殺害,要秘密採取“以五頂一”的報復辦法。由於德國人採取這種辦法,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最孚眾望的人士之一、丹麥牧師、詩人兼劇作家卡伊·門克被殘酷殺害了。他的屍體被拋棄在街頭,身上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豬玀,你還是為德國效了勞。”

凱特爾元帥在紐倫堡供稱,在他不得不遵照希特勒命令列事而犯下的所有戰爭罪行中,以根據Nacht und NebeI Er1 ass——《夜霧命令》所犯的罪行“最為嚴重”。這項奇怪的命令是希特勒專門用來對付西歐佔領區的無辜居民於1941年12月7 日親自頒佈的。正如這項命令的奇怪名稱所顯示,它的目的在於逮捕“危及德國人安全”的人,逮捕以後並不立即槍決,而是絲毫不落痕跡地讓他們消失在德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