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西邊的一排平房裡等著“召見”。在大門附近有一間屋子,是請求“覲見”者坐候傳喚的地方,曾經坐過的人,有武人、政客、遺老、各式“時新”人物、騷人墨客以及醫卜星相。像青年黨黨魁曾傳,網球名手林寶華,《新天津報》主筆劉冉公,國民黨監察委員高友唐,……都曾加入張宗昌、劉鳳池的行列,在這裡恭候過“奏事官”的“引見”。駐園的日警,天津人稱之為“白帽”的,駐在對面平房裡,每日登記著這些往來的人物。每逢我外出,便有一個日警便衣跟隨。
張園裡的經濟情況,和紫禁城比起來,自然差的多了,但是我還擁有一筆可觀的財產。我從宮裡弄出來的一大批財物,一部分換了錢,存在外國銀行裡生息,一部分變為房產,按月收租金。在關內外我還有大量的土地,即清朝入關後“跑馬圈地”弄來的所謂“皇產”,數字我不知道,據我從一種歷史刊物上看到的材料說,僅直隸省的皇產,不算八旗的,約有十二萬餉。即使把這數字打幾個折扣,也還可觀。為了處理這些土地的租賃與出售,民國政府直隸督辦和清室專設了一個“私產管理處”,兩家坐地分贓,賣一塊分一筆錢,也是一項收入。此外,前面我已說過,我和溥傑費了半年多功夫運出來的大批珍貴字畫古籍,都在我手裡。
我到天津之後,京、奉、津等地還有許多地方須繼續開支月費,為此設立了“留京辦事處”、“陵廟承辦事務處”、“駐遼寧辦事處”、“宗人府”、“私產管理處(與民國當局合組的)”、“東陵守護大臣”和“西陵守護大臣”等去分別管理。我找到了一份材料,這上面只算北京和東西陵這幾處的固定月費、薪俸、飯食,就要開支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七元八角四分①,至於天津一地的開支,每月大約需一萬多元②,最大宗的開支即收買和運動軍閥的錢,尚不在此數。每月平均開支中的購買一項,約佔全月開支三分之二,也沒有包括汽車、鑽石之類專案。天津時期的購買用品的開支比在北京時大得多,而且月月增加,像鋼琴、鐘錶、收音機、西裝、皮鞋、眼鏡,買了又買,不厭其多。婉容本是一位天津大小姐,花錢買廢物的門道比我多。她買了什麼東西,文繡也一定要。我給文繡買了,婉容一定又要買,而且花的錢更多,好像不如此不足以顯示皇后的身份。文繡看她買了,自然又嘰咕著要。這種競賽式的購買,弄得我後來不得不規定她們的月費定額,自然,給婉容定的數目要比文繡的大一些,記得起初是婉容一千,文繡八百,後來有了困難,減到三百與二百。至於我自己花錢,當然沒有限制。
①這個數字包括以下各項:
敬懿、榮惠兩太妃8000元 醇親王2800元
壽皇殿總管太監等飯食72元 太廟首領太監等錢糧19。44元
東陵奉祀960元 西陵奉祀832元
東西陵守護大臣200元 醇賢親王國寢祭品每季266。4元
園寢翼領官兵口分144元 太妃邸內管領值班飯食80元
太妃邸內護軍住班飯食32元 留京辦事處長官及留用司員薪水1932元
宗人府辦公經費500元
以上共15837.84元
②員工薪資約為4000元,婉容、文繡月銀1800元,房租約200元,其他開支,據“駐津辦事處”的司房寫的一份“謹將各項用項繕呈御覽”的表格,其中核計出的每月平均開支如下:
膳房536。511元 電燈234。947元 番菜膳房215。115元
郵費1。877元 茶房168。782元 自來水61。341元
辦事人員飯食236。194元 車費110。642元 電話113。947元
旅費38。364元 獎賞142。902元 購物4128。754元
馬乾85元 雜費236。825元
合計6311。201元
由於這種昏天黑地的揮霍,張園又出現了紫禁城時代的窘狀,有時竟弄得過不了節,付不出房租,後來連近臣和“顧問”們的俸銀都開支不出來了。
我花了無數的錢,買了無數用不著的東西,也同時買來了一個比莊士敦給我的更強烈的觀念:外國人的東西,一切都是好的,而對照之下,我覺得在中國,除了帝制之外,什麼都是不好的。
一塊留蘭香牌口香糖,或者一片拜耳的阿司匹靈,這幾分錢的東西就足夠使我發出喟嘆,認為中國人最愚蠢,外國人最聰明。當然,我想到的中國人,並沒有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