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活寶看了看汪日成和郎凱、又看了看包括,爬在地上顫抖著手寫著送禮的時間地點。膽子小的曹老闆終於支撐不住謊言帶給他的高度壓力,丟開了筆,哭了起來。見他一哭,那兩個也寫不下去了。所有的人都靜觀事態發展。
包括冷冷地問道:“怎麼啦?”
“俺,俺不作這個原告了。”曹老闆哭說道,一面孩子似的抹著眼角。“俺不就是賑災時賣了點高價米嗎?那黑心錢俺退出來還不行嗎?”
堂下一下子就炸了鍋。包括畢竟是審案老手,見勢又加了一把火:“作偽證,誣告,一概罪加三等,知道就好。你們兩個呢,寫好呈上來。”
竇老闆放下了筆也不寫了,嘟噥道:“俺竇買賣,今天這個買賣也不做了。”
一看證人都往下撤了,汪日成和郎凱急得如同熱鍋上螞蟻,剩下的只能指望淌著汗水的賀老闆了。賀慶生偷覷了上堂一眼,硬著頭皮顫著手在紙上寫下了:“五月初三凌晨給鄭大人送禮一萬兩,地點是鄭府客廳。送禮人:賀慶生”。
書吏將賀慶生的寫下的證詞交給包括過目。汪日成和郎凱舒展了一口氣。
“汪大人。”包括舉起手中的奏摺道,“鄭板橋誘姦民女的人證在哪裡?”
汪日成給剛才的一幕驚嚇得不敢大包大攬了,指著郎凱說:“這個人證是郎大人抓來的。”
郎凱推卸地指著那班原告:“是他們指的名讓我抓的。”
一幫原告急了眼:“郎大人,是你說要抓的!”“郎大人,我們沒說!”“郎大人,你不說抓,誰敢讓你抓啊?!”……
包括拍下了驚堂木,道:“胡鬧!來呀,帶證人上堂!”
不一會,所謂證人蘭花被帶了上來。
“吳蘭花。”包括舉起“證據”,那是鄭板橋在橋頭給蘭花作了字畫的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