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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疾病纏綿,(敬修《文忠公行實》言“不謂一日晨出登王粲樓,蒙犯霜露,寢疾十有一日,遂卒。”與居正《答王西石書》不合。)終於在九月十三日逝世了。那時從江陵到北京,交通困難,九月二十五日,居正才得到訃聞。內閣同僚呂調陽、張四維奏明神宗,神宗頒賜御筆給居正說:

朕今覽二輔所奏,得知先生之父,棄世十餘日了,痛悼良久。先生哀痛之心,當不知何如裡!然天降先生,非尋常者比,親承先帝付託,輔朕衝幼,社稷奠安,天下太平,莫大之忠,自古罕有。先生父靈,必是歡妥,今宜以朕為念,勉抑哀情,以成大孝。朕幸甚,天下幸甚。(見奏疏六《聞憂謝降諭宣慰疏》)

神宗賜銀五百兩、紵絲十表裡、新鈔一萬貫、白米二十石、香油二百斤、各樣碎香二十斤、蠟燭一百對、麻布五十匹。兩宮皇太后也是照樣賜唁。二十八日禮部奉聖旨,文明“著照例與祭葬,仍加祭五壇,”身後卹典,一切從厚。

但是重大的問題來了。明代內外官吏人等有丁憂的制度,在遇到承重祖父母,親父母底喪事,自聞喪日起,不計閏,守制二十七月,期滿起復。英宗正統七年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丁憂”指親喪二十七個月中,必須解職的事;期滿而後,照舊做官,稱為“起復”。在二十七個月中,由皇上特別指定,不許解職,稱為“奪情”。奪情之事,平常很少見,但是在軍隊中,尤其是在作戰的時候,原談不到“丁憂”,這一類的事,古人稱為“墨絰從戎”,又稱“金革之事不避”。在宗法社會里面,政治就是教化,官吏就是師長;主持教化的師長,在教忠、教孝的社會里,自己先行履行對於亡父、亡母的義務,不能不算是一種合理的行為。

居正照例諮行吏部,題請放回原籍守制。吏部隨即奉到聖旨:

朕元輔受皇考付託,輔朕衝幼,安定社稷,朕深切依賴,豈可一日離朕?父制當守,君父尤重,準過七七,不隨朝,你部裡即往諭著,不必具辭。(見奏疏六《乞恩守制疏》)

居正九月二十五日得訃,這道不許守制的上諭,也在九月發下,一切都是四、五日間之事,沒有迴旋的餘地。本來居正奪情的事情太嚴重了,居正身後,經過神宗十年到四十八年這個很長的階段,一般人因為後來神宗對於居正的反感,無從追求正確的結論;等到神宗死後,討論可以自由的時候,奪情底經過已經成為長遠的過去,時日不清楚了,事實不清楚了,偽造的根據,曲解的現實,到處作祟。於是奪情的是非,遂成為一個謎。

據說第一個主張奪情的是戶部侍郎李幼孜,馮保主張奪情,居正也有意奪情,因此造成奪情的局勢。其實幼孜第一個提出這個呼聲,只提出時代底要求,而造成這個時代要求的,卻是居正本人。

自從隆慶六年六月,居正當國以來,這五年三個月的時間,整個國家安定了。政治上了軌道,經濟有了把握,太倉粟支十年,太僕寺積金四百餘萬;北邊的俺答屈服了,土蠻雖然沒有屈服,但是不斷地潰敗,解除了東北方的威脅;內閣裡面,安靜到沒有一點波浪,更是嘉靖、隆慶以來沒有的現象;這一切是誰底大功?居正去了,這個局面,交付那一個?徐階七十五歲了,高拱更和馮保結下生死大仇,都談不到回朝,在野的還有那一個幹練的大臣?呂調陽是一個忠厚老實的人,他自己沒有大的抱負;張四維也許還有些才氣,但是資歷太差,而且也沒有人望,在朝的又交給誰?居正固然有三個主人,但是慈聖太后和馮保,都說不到自己掌握政權,明代根本沒有太后臨朝和宦官執政(王振、汪直、劉瑾、以及後來之魏忠賢、皆未直接掌握政權。)的前例;至於神宗,這時才十五歲,慈聖太后還把他當小孩看待呢,更說不到自己負責。一切的形勢竟造成居正非留不可的局面。這一個局面是居正自己造成的,居正自己也看到。

其次大學士丁憂起復,不是沒有故事的。成祖永樂六年六月楊榮丁優,十月起復。宣宗宣德元年正月金幼孜丁憂,隨即起復。四年八月楊溥丁憂,隨即起復。景帝景泰四年五月王文丁憂,九月起復。憲宗成化二年三月李賢丁憂,五月起復。這都是故事。五人之中,惟有李賢是首輔,而李賢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太平的時代,成化二年,憲宗已經二十一歲,即使李賢丁憂,也還和現在非留不可的局面,有些不同。這一切,慈聖太后、神宗、馮保,連同居正也都看到。

不許守制的上諭下來了,居正再行上疏請求,自稱“是臣以二十七月報臣父,以終身事皇上”,但是語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