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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件”影子的原因。

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扭轉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強弱地位,勞動者由弱勢變強勢,變被動為主動,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責任也越來越大,這正暗合了企業的職責:企業是為社會的,而不僅僅是為賺錢的。一個合格的企業首先是為社會的企業,其次才是賺錢的企業,這也是提高企業生命力的法寶。

作為一部社會法,《勞動合同法》的宗旨就是要矯正在用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公平現象。至於說《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會不會影響企業的發展?會不會影響外企在中國的投資?這是某些人的杞人憂天,因為一個企業最終的利益和它的效益一定是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在任何國家,一個違法的企業,不尊重勞動者的企業,壽命和利潤都是不會持久的。

魯迅曾說過:“在中國,挪一下椅子,都是要流血的。”點明瞭改變一些觀念的困難,他開出的藥方是“矯枉必須過正”。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正如一場新的改革,勢必會影響某一部分人的利益,但對於一些陳疾頑痾,必須要用猛藥,在陣痛後,迎來的將是“三陽開泰”。

職工“平均工資”深度分析報告(1)

7月27日,國家統計局在權威網站正式釋出了一組資料資訊:上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990,比去年同期增長%,其中城鎮國有經濟單位平均工資11790元,增長%,城鎮集體經濟單位6552元,增長%,城鎮其他經濟型別單位10581元,增長%。

在對全國萬城鎮居民家庭抽樣調查後得到如下結論:上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052元,同比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上半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4830元,同比增長%,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

在此之前,統計局還曾釋出過:上半年農民人均現金收入2111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比去年同期增長提高了個百分點。

從以上的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國民的人均工資大幅增長,遠遠高於物價上漲速度。事情是否真的如此,且看資訊釋出後各行業人士對此資訊的態度。

此資訊一發布就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大多數人對此持質疑態度,甚至認為這是“粉飾太平”,這個資料讓人感覺“不搭調”、“我的收入水平遠遠的低於全國增幅水平”、“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富人拉高了窮人的收入水平”,一時之間,這一組資料成為網路、報紙、雜誌、電視的熱點話題。

要了解這組資料的真正意義,首先要弄清楚平均工資、可支配收入的含義。大部分民眾對“平均工資”的概念模糊不清。在國家統計局的官方網站上關於職工平均工資是這樣解釋的:平均工資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資源。它表明一定時期職工工資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主要指標,它不僅僅包括職工的基本工資,還包括在單位獲得的各種獎金、津貼、補貼等其他收入。很多質疑平均工資的人只看基本工資,不計算各種補貼、獎金,就是由於不瞭解平均工資的概念導致的。

另外人們的質疑,是因為國家國家統計局並沒有明確可支配收入的概念。按照傳統的理解,可支配收入指的是城鎮居民家庭在支付了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所餘下的實際收入,它不僅指職工個人的實際收入,而是包括每個家庭成員,裡面既有家庭收入的支撐者,也包括嗷嗷待哺的嬰兒,白髮斑斑的老人,他們都要作為平分工資收入的基數加在一起。如果按普通的三口之家來計算,未成年人並沒有收入的能力,7000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遭到可疑。

對統計資料最大的不滿來自於統計方法的模糊。國家統計局在公佈的資訊中,除了最後的統計結果外,對其他的資訊,包括調查過程、樣本分佈、計算方法等都沒有做進一步的說明,而是對此緘口不言,這不僅讓普通市民難以理解,更讓很多經濟學家一頭霧水。

香港統計處在近來也公佈了一份《2007年3月工資及薪金總額統計數字》的材料,但公眾“反應平平”。報告首先指出:在統計調查所包括的行業中,以名義工資計算,在此處特別提出是“以名義工資計算”;其次介紹了上漲、持平、下跌的公司所佔的比例;再次是在扣除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計算的消費物價上升的因素後,計算出實際工資率;第四說明統計口徑的不同,區分了工資和薪金。第五指出了工資和薪金具體區別:工資率包括基本工資及其他經常性及保證發放的津貼及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