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崛起同步的。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近代日本軍國主義的第一階段是孕育形成階段,大體上是從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起至西南戰爭結束的1877年。這是日本開始走上軍國主義道路的十年。明治政府上臺伊始便確定了“與各國對峙”的目標。天皇在1868年發表的《宸翰》(御筆信)中宣佈要“開拓萬里波濤,宣佈國威於四方”。1871—1873年日本巖倉具視使節團(48人及59位留學生)出訪歐美12國,歷時20個月,完全接受了西方列強“弱肉強食”、“強權即公理”的理論觀念,為日本軍國主義奠定了思想基礎。日本“富國強兵”政策的主要措施就是盡力建立和擴充軍隊。1871年組建了保衛天皇的名為“親兵”的近衛軍。同時開始建立近代陸軍。1873年頒佈《徵兵令》,建立了常備軍“皇軍”並迅速擴大,並強調其效忠天皇。不久也由接收幕府和各藩軍艦組建擴充了海軍。1874年建立了近代警察制度,其頭目大警視川路利良甚至表示希望“日本被稱為警察國家”。從1873年年底起,明治政府頒行了統一的監獄制度,建立起密佈全國的龐大的監獄網。
明治政府成立不久便憑藉其軍事力量開始對亞洲弱小國家進行武裝侵略。1874年就發動對中國臺灣的侵略戰爭,1875年又挑起侵略朝鮮的“江華島事件”,並於1876年逼迫朝鮮簽訂了不平等的《江華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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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圖強之路走入歧途(3)
在這10年中,日本確立和鞏固了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政府,建立起軍國主義的經濟基礎,建立了軍國主義的武裝和警察、監獄,並開始對外實行侵略擴張,標誌日本近代軍國主義初步形成了。
第二階段是近代日本軍國主義體制完全確立階段。大體上是從陸軍卿(國防部長)山縣有朋釋出《軍人訓誡》和《參謀本部條例》的1878年至簽訂《日英新通商航海條約》,發動侵中、侵朝的甲午戰爭的1894年。其間,1881年建立憲兵制度併發布《軍人敕諭》,1889年頒佈《大日本帝國憲法》,1890年釋出《教育敕諭》,1893年軍部的形成等均為其路標。日本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思想各領域確立起軍國主義體制。
第三階段是發展與演變階段。大體上是從甲午戰爭後的1895年至法西斯軍國主義確立的1936年或直到其敗亡的1945年。日本近代軍國主義確立後就不斷地從戰爭走向戰爭,幾乎是每五年就對外用兵一次,直至其徹底敗亡。1936年的“二·二六”政變標誌著法西斯上臺,則是近代日本軍國主義的極端表現形式。法西斯主義確立,則是日本軍國主義的最高形態。
4�窮兵黷武的特點及危害
日本軍國主義就是侵略戰爭,而其發動的侵略戰爭又具有其特點。一是軍國主義無義戰。軍國主義發動和參加的一系列戰爭無一例外地全都是侵略戰爭。二是日本軍國主義發動戰爭均帶有瘋狂的冒險性,即是所謂“以國運相賭”的賭徒。三是野蠻性。甲午戰爭時所進行震驚世界、慘絕人寰的旅順大屠殺和侵華戰爭時的南京大屠殺即是其集中代表。四是掠奪性。每次侵略戰爭均大肆掠奪,還逼迫弱小國家割地賠款,日本軍國主義是貪得無厭的掠奪者。如甲午戰爭後,迫使中國賠款2億3000萬兩白銀,相當於日本國庫收入的四倍半。日本僅這一次從中國掠奪的戰爭橫財,使日本“在朝在野的人,都認為是無盡的財富”。日本“各方面都因此實行大大的擴張了”(日本首相井上馨語)。五是欺騙性。日本軍國主義總是對外進行欺騙宣傳。其狡詐性及顛倒黑白手法可謂登峰造極。
日本軍國主義雖可得逞於一時,但其最終失敗是必然的。毛澤東指出,從根本上說日本戰爭的退步性和野蠻性是日本戰爭必然失敗的主要根據。
日本軍國主義不僅危害世界和亞洲,特別是對中國、朝鮮人民犯下了無數罪行,也使日本帝國敗亡,招滅頂之災,日本人民蒙受苦難,危害深重。
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日軍攻城略地,鐵蹄踐踏了我國半壁河山,犯下了罄竹難書的累累罪行:兇殘屠殺,從上海、蘇州、無錫、常州、鎮江、揚州直到南京,使我70萬同胞血染長江;燒殺劫掠,蹂躪淪陷區數萬萬同胞;喪盡天良,實行毒氣戰和細菌戰;無視國際法規,對我和平城市狂轟濫炸;在抗日根據地,實行滅絕人性的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暴虐坑殺,製造80多個“萬人坑”;實施“獵兔作戰”,抓捕中國勞工4�2萬人到日本服苦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