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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若以第三次長沙會戰之長沙城守備戰來做比較,則有天壤之別。長沙城之戰,其慘烈程度,膛乎衡陽城之後遠矣。

敵國陸軍部戰史記載:衡陽之戰,譽之為華南旅順之戰。日俄戰爭中,旅順要塞攻防戰,極為慘烈,乃世界頗負盛名戰役。敵國以衡陽之戰,比喻旅順要塞之戰,其慘烈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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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多殺固守”(1)

此役,最初三日戰鬥中,本師第二十八團為師預備隊。戰鬥間,對預備隊團之使用,軍長與我之間曾一度爭論得面紅耳赤,戰端未起之先,軍長口頭交代,師預備隊團,須得到他的許可才能使用。軍長職權所在,為師長者只有唯唯是從,必須使用預備隊團時打個電話,軍長不會不允許使用。

節制之師制度而言,越級指揮或規定,是違反原則的。正確理論,任務交給部屬。部屬能完成任務,就是部屬完成使命,功德圓滿。為長官者,不要過於干涉部屬作戰。戰場上,長官的責任與義務是遵照高階司令賦與的任務,轉令部屬執行,並監督支援部屬作戰。長官亦應尊重部屬職權和意見。若是長官處處干涉部下作戰,部下則不能發揮其才能。部下因動輒得咎,只好事事請示長官,不但權責混淆,而且有違兵力運用靈活、迅速、正常諸原則。

為長官者如有意見,最好少用命令,硬性要部下如何執行。有時,長官的作戰指導不一定適合現狀,也不一定較之部下的做法高明。戰鬥間,無論戰況、敵我戰力、地形等,上級都沒有下級清楚。在未決定一個作戰方案之先,首重上下見解溝通,謀定而後動,策略是依據戰況而演變,不可閉門造車,胡做想定。

戰至第三天時,軍長問起師預備隊團情況,答以未曾使用,卻給了該團任務。話還沒說完,軍長大發雷霆吼道:“我曾告訴過你,使用師預備隊,須得我的許可,你為何擅自使用?”還打了一堆官腔。

聞言後,我也冒火了:“我話還沒說完,軍長可知道我給了師預備隊什麼任務?任務與使用有點區別,使用是部隊已進入陣地參加戰鬥;任務是指定預備隊,在某種情況之下,做適時適當應變之準備。本來,預備隊就是為增援應變而設,師長有師長的權責,這一仗我有我的打法,處處向你軍長請示,要我這師長幹什麼?”

下面還有難聽的話想說,轉念一想,我們雖私交頗深,他畢竟是長官,不可過於頂撞,隨即將電話結束通話。電話鈴響個不停,不接電話,我未理睬。

不久軍參謀長孫鳴玉少將來到師指揮所:“先才兄!軍長與你十幾年生死與共的老搭檔,彼此瞭解俱深,還有什麼意氣之爭,又有什麼問題解決不了,軍長要我來轉達其意,任何事都好磋商,卻不要動肝火。”

“鳴玉兄!誰先發脾氣,軍長自己知道。這是什麼時候!國難當頭,強敵當前,豈能為這點小事而誤大事,我只是氣他,事情未弄清楚濫發脾氣,易於衝動之習性,報以反擊。總之,軍長沒錯,我更沒錯,他為主將者,總希望手中多控制一點兵力應變。我這陣地指揮官,以固守陣地確保衡陽為目的,能達此目的,全賴兵力靈活、迅速、正確之運用。用兵作戰,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做法,只要不出乎原則情理之外,上級以少干預下級為宜,儘量發揮部下才能。部屬如有錯誤時,長官即時矯正之可也。”

“為指揮官者,必須頭腦冷靜,見事論事,切不可輕易衝動浮躁。預備隊之用途,前面只說了兩種,還有多種用途,如長期守勢作戰,預備隊輪流將陣地上部隊,替換下來休息整補,或構築預備陣地,或者把握戰機,用預備隊出擊打擊敵人,那就看指揮官用兵之目的何在,我在此前江西省西涼山之役,根本不留預備隊。那是硬拼打法,還有預備隊之位置,應置於敵人易攻擊地區,敵炮火向我集中一點射擊時,乃是敵人告訴我,其步兵將向此點攻擊,則速將預備隊移至該地區應變,還有其他用途,未能一一列舉。”

我接著道:“鳴玉兄!我來說明師預備隊給與之任務。敵人作戰優點,除優越之火力外,其官兵極盡‘勇’‘穩’之能,我須針對其優點剋制之。敵有優越火力,我有巧妙工事為憑籍,敵勇我亦勇,敵穩我則不及,故我要在這穩字上動腦筋。只要能將戰鬥意志穩住,其他一切就都穩住了。”

穩住鬥志了措施,乃防患於未然,如能做到恰到好處,除兵力火力外,其他敵我優劣之勢就扯平了,防患未然者,乃我運用預備隊之獨特戰法。其兵力部署,將預備隊團之九個步兵連,以連為單位,平均分佈在全陣地後面,如敵將要突破我陣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