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在一天的庭審過程中,楊新海也覺得自己的罪行不可饒恕,所以,一審宣判後,他表示服判,當庭放棄上訴。
依照法律,楊新海在10天時間內仍可以提出上訴。10天內,如楊新海放棄上訴,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提請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複核。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如無異議,將核准對楊新海執行死刑。
2月1日晚上7時40分,楊新海乘坐的囚車在一輛警車護衛下離開了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門,風馳電掣地回到了位於漯河市南郊的看守所。
死刑裁定書一
2004年2月11日,楊新海10天的上訴期已經過去,在這法定的時間內,他沒有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訴。
2月12日,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式,將楊新海一案呈報給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複核。
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迅即組成了以刑二庭副庭長程慎生為審判長、代理審判員陳偉、王豔玲為審判員、任能能為書記員的合議庭,依照法律規定,對楊新海死刑一案進行復核。整個卷宗有42本,摞起來有一米來高,合議庭成員連天加夜地工作,從2月12日上午開始,一口氣工作到2月13日凌晨。在上訴期滿的第二天,合議庭成員就完成了對楊新海一案的死刑複核,經核准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本案事實無誤,量刑適當,遂開始起草死刑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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