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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有些個性的老傢伙,反而把事搞砸了。前不久,曾發生過這麼一檔子事,當時省廳辦公室的新任主任,帶手下兩個工作人員,也上陶里根來找過勞爺。當時,那位主任是奉命來向勞爺索要一批文字資料的。“老傢伙”幹幾十年刑警,有一個難得的長處:天天記日記。記“破案日記”。堅持二十多年,這些文字的價值就不得了了!無論從它的文獻價值,還是對當前刑偵工作的實際指導意義上來看,都可以說是極其珍貴的,無法替代的。正因為如此,省公安廳和省刑偵總隊的領導一直在動員說服“老人家”能把這些“日記”交出來。他們也一再向“老人家”保證,日記裡但凡涉及他個人生活隱私的,組織上一定加以妥善處理,或刪,或改,怎麼刪,怎麼改,都由他自己決定;甚至還答應付給他一筆相應的“資料費”或“教材費”做補償。需要的話,還可以從政治部宣傳處調一名“筆桿子”來幫他做文字方面的整理工作,等時機成熟,再由組織出面,上外頭找一家可靠的出版社,幫他正式出版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