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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找什麼藉口呢?真是天隨人願,戈林的機會來了。

2月26日,戈林接到屬下報告,說有一個叫馬裡努斯·範·德·盧勃的荷蘭共產黨員在柏林一家酒館裡酒後狂言,聲稱他曾經在好幾所政府大廈放過火,下一個目標打算燒國會大廈。

“燒國會大廈!

戈林聽了先是一怔,然後連聲叫好,說,“你們鼓動他明天晚上去燒國會大廈。”

戈林知道,像國會大廈那樣堅固的建築物,非用大量汽油和其他易燃化學品是不會很快燒掉的;而那個愚蠢的荷蘭共產黨員不會帶足夠的汽油或化學品去燒。

因此,他命令柏林沖鋒隊隊長卡爾·恩斯特組織小分隊執行放火任務;命令秘密警察頭子魯道夫·狄爾斯擬製好國會大廈起火後立即逮捕的共產黨人員名單。

2月28日晚,卡爾·恩斯特率小分隊在戈林的國會議長府進入一條通往國會大廈的地下暖氣管道,到了國會大廈中央大廳,灑下了帶來的5大桶汽油和易燃化學品,然後原路返回國會議長府。

與此同時,喝得醉醺醺的盧勃偷偷潛入黑洞洞的國會大廈,然後脫下破衣服點著,放起火來。

瞬息間,國會大廈大火沖天。

盧勃慌忙外逃,一出門便被抓住。

戈林第一個趕到火災現場,頭上冒著汗,大口喘著氣,興奮地對魯道夫·狄爾斯說:“我們要毫不留情地對付共產黨。

共產黨幹部一經查獲,格殺勿論。

今天晚上就把共產黨議員統統吊死!

不久,4000多名共產黨幹部被逮捕或殺害。

2月28日,共產黨議會黨團領袖恩斯特·託格勒向警察局“投案”。

隨後,保加利亞共產黨領袖季米特洛夫及波波夫、泰涅夫被捕。

後來在萊比錫最高法院審判國會縱火案時,季米特洛夫自任辯護律師,強有力地揭露納粹黨賊喊捉賊、栽贓陷害的伎倆。

戈林被季米特洛夫詰問得張口結舌,狼狽不堪,惱羞成怒,向季米特洛夫咆哮:“滾出去,你這個混蛋!

等我在法庭外面抓到你,給你點顏色看看!

託格勒和季米特洛夫、波波夫、泰涅夫被判無罪釋放;盧勃被判有罪,當即處決。

國會起火的第二天(2月28日),希特勒迫使興登堡總統簽署了一項法令,宣佈暫時停止執行憲法中保障個人和公民自由的條款;規定限制個人自由;限制表達自己意見,其中包括限制出版自由,限制結社和集會自由,對郵件、電報、電話進行檢查;對搜查住宅發給許可證件,政府可以發出沒收或限制財產的命令,必要時中央政府可以接管各邦政權。

這樣一來,希特勒不僅可以合法地箝制和逮捕他的反對者,而且可以震懾全國民眾,使他們不得不投納粹黨的票。

10。奪權(2)

隨後,納粹黨利用它操縱的權力和大企業主的大量政治捐款,進行德國曆史上空前規模的宣傳,詆譭共產黨,誹謗其他反對勢力,並對選民進行威脅利誘。

3月3日,戈林在法蘭克福選民大會上殺氣騰騰地大叫:“德國同胞們,任何司法上的考慮,都不妨礙我的行動。

我不必擔心法律,我的任務是把共產黨斬草除根。

我要充分利用國家和警察的力量。

我要掐住反對者的脖子!

納粹黨的威脅對選民起了一定作用,但未達到預期的效果。

3月5日選舉結果,納粹黨人獲17277180票,比上次選舉增加約550萬票,但在全部選票中只佔44%。

被納粹黨迫害或鎮壓的中央黨獲4424900票,比上次選舉增加近20萬票,共產黨獲4848058票,比上次選舉減少約100萬票。

這次選舉,納粹黨共獲288個國會議席,加上它的盟友民族黨獲得的52個議席,政府在國會中有了16席的多數。

這個簡單多數要執行政府日常工作也就夠了,但要決定重大問題,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那就差遠了。

希特勒為了用合法的外衣掩蓋攫取絕對權力,想讓國會透過一項“授權法”,即授予希特勒內閣全部立法權。

但這需要修改憲法,必須在國會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透過。

3月15日,希特勒主持內閣會議,討論怎樣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