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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上要“夙興夜寐,兢兢業業,思祖宗之勤勞,致王業之不易,援古以鑑今,知太平之世難得而易失。”

所謂“惜時”,就是要在太平年月扶欹補敝。他認為物極必反是“天地之常經,自然之至數”。他說:“民者,國之堂基也;禮法者,柱石也;公卿者,棟樑也;百吏者,茨蓋也;將帥者,垣塘也;甲兵者,關鍵也”。他提醒皇上,要“以此承平之時,立綱布紀,定萬世之基”、“失今不為,已乃頓足扼腕而恨之”,就來不及了。

所謂“遠謀”,就是要在太平之時想到非常之時。他稱:有的君主遇到天災人禍,常常埋怨前人“將士之不選,士卒之不練,牧守之不良,倉庫之不實”,而忘了自己在太平年月“晏然自以為長無可憂之事”。他告誡皇上不要相信一些愚人所謂“勿責目前之近功,期於萬世之治安”那樣的鬼話、空話。

所謂“重微”,就是治國要防微杜漸。“宴安怠惰,肇荒淫之基;奇巧珍玩,發奢泰之端;甘言悲辭,啟僥倖之途;附耳屏語,開讒賊之門;不惜名器,導潛逼之源;假借威福,授陵奪之柄。凡此六者,其初甚微,朝夕押玩,未睹其害,日滋月益,遂至深固。”

所謂“務實”,乃治理國家要多辦實事,少玩花招。他認為:“安國家,利百姓,仁之實也。保基緒,傳子孫,孝之實也。辨貴賤,立綱紀,禮之實也。和上下,親遠邇,樂之實也。決是非,明好惡,政之實也。潔奸邪,禁暴亂,刑之實也。察言行,試政事,求賢之實也。量才能,課功狀,審官之實也”。治國安邦應當“先實而後文”、“實之不存,雖文之盛美,無益也。”

司馬君實對社會弊端深刻而不留情面的揭露和一系列革新主張,為大宋王朝至尊敲響了警鐘。無怪宰執富弼曾說:“若君實者,可謂實過其名也。”

他的“立嗣之功”是憂君之忠。仁宗嘉祐元年,皇上無嗣,儲位空懸,他繼諫官範鎮之後,多次上疏奏請仁宗皇帝早日立嗣,以應不測,保持朝廷穩定。他大膽建議:“大宗無子,則小宗為之……願陛下擇宗室賢者使攝儲貳,以待皇嗣之生,退居藩服,次則全典宿衛尹京邑,亦足系天下之望。”並冒著被砍腦袋的危險,進宮面奏仁宗皇帝,促其立濮王趙允讓之子趙曙為嗣。在仁宗病危之際,又以龍圖閣直學士的身份,促請宰執夜召趙曙進宮繼承了皇位,避免了大家王朝因爭奪皇位而可能出現的內爭。“立嗣之功”還在於:沒有六年前的趙曙繼位,哪能輪到今天的趙頊當皇帝啊!

他的“《通志》之績”是憂世之忠。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司馬光“患歷代史籍浩繁,學者難以遍覽,意欲刪繁取要”,遂成《通志》八卷,上起戰國,下達秦二世,進呈英宗皇帝,“善可以為法,惡可以為戒”,以資治道,確保萬世之業。英宗欣賞其忠心,命續其書,並設定書局,準其自選助手,準其費用由大內開銷,給予機構上、人事上、費用上的保證。趙頊繼位後,親自作序,以待書成,並賜以《資治通鑑》書名,令其早日完成文治上的這一壯舉。

司馬光憂國、憂君、憂世的忠心,坦直無隱的言論,嚴謹肅穆的作風,成為朝野清正官吏的典型。三十年間,他從華州判官起步,沿著國子監直講、知太常禮院、集賢院校書、幷州通判群牧司判官、判三司度支勾院、知諫院、御史中丞等臺階,一步一步地走到天子的身邊。趙頊即位後,對他“敬若著龜”,不到兩年時間,升任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權知審官院,不僅成了年輕皇帝的老師和顧問,而且成了朝廷重臣任免的審定參與人。知遇之恩使得老司馬更加忠於王事,時刻為年輕的皇上操心,以圖塑新皇帝為舜禹之君。

可近一年來,司馬光連續兩次與王安石爭論的失敗,在他的心頭,留下了厚厚的一層疑慮和不安……

一次是“訟案”之爭。

熙寧元年(1068年)三月二十一日,大理寺把一件刑部與登州爭論難決的“謀殺已傷案”上呈皇帝裁定。趙頊詔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等人共議。共議初時,照例是判大理寺介紹案情:山東登州十六歲少女阿雲,在母喪期間與一男韋阿大定婚。阿雲極美,阿大極醜,阿雲心中苦楚,遂於夜間收割黍谷時,乘阿大困睡之機,揮起鐮刀謀殺。連砍阿大十刀,男傷未死。深夜弱女殺男,已是奇聞,況且是美女謀殺醜男,更增添了奇聞的色彩。於是,由震動村落而哄傳於州府。三里加鹽,五里加醋,十里之外,已成五色豔聞,花色斑斕,大傷風化。州府得知,急捕女犯歸案,嚴刑審訊,阿雲供認不諱。登州知州許遵,以“傷人自首”為由,判“罪減二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