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的原因都是這個所謂的蘭芳共和國。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通常簡稱蘭芳共和國,是十八世紀七十年代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之間存在於南洋婆羅洲(現印度尼西亞佔據稱加里曼丹島)上的海外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也是亞洲歷史上的第一個共和國。
1770年,廣東梅縣(今梅州市區)的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西加里曼丹)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是個類似於東印度公司的含有政治色彩的團體組織。
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以東萬律為首都“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建立。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
蘭芳共和國建立時,第一任總制是陳蘭伯,第二任總制是羅芳伯。蘭芳大統制名稱,取之於此;亦有人因第二任總制羅芳伯而稱其為方伯共和國。
1777年,羅芳柏根據當地人民的意見,以東萬律為首府,著手建立“蘭芳公司”,並組織“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在他管轄下的110萬民眾一致擁戴他,稱他為“大唐總長”,敬稱為“芳伯”。
剛剛建國,羅芳伯就派人回清朝覲見乾隆皇帝請求稱藩,但清廷以海盜匪巢視之,並未接受這個南洋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國家。為此,羅芳伯鬱鬱而終,臨終前他還交代國民,無論今後誰為國家領導,歸順大清之心決不可變。
當時羅芳伯等人想要歸順清朝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想找到一個強大的靠山。當時的東南亞並不平靜。荷蘭殖民者在1596年就侵入印尼,1602年成立了具有政府職權的“東印度公司”,不斷在印尼諸島進行侵略擴張。荷蘭殖民者一直對蘭芳共和國虎視眈眈,並不斷派兵侵擾。羅芳伯等國家領導人認為,如果僅僅依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