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公司方面說服,那麼三家聯盟的所有專利申請將會全部化成泡影。三家聯盟為之付出的一切努力,也都付諸東流。
面對神龍公司代理律師的重拳出擊,三家聯盟方面只好避重就輕:“裁判官大人。sdr生產企業生產出的sdr,在本質上和somy的是同一技術。同樣是將mpeg解碼技術運用在視聽產品上面,所不同的只是somy的解碼技術更加先進。何況,sdr的發明者陸奇博士曾經是somy的研究員,接觸過somy的核心技術。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華夏的sdr生產企業早有竊取somy的技術的預謀,只是在竊取不果的情況下,才進行仿冒,生產出了sdr!”
三家聯盟代理律師此言一出,一時又令旁聽席轉變態度。相較於惡意申請專利來說,盜取不成的情況下,惡意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更令人厭惡。就連裁判官在聽到這一訊息之後,也是微微皺起了眉頭。
看到風向不利於己方,神龍公司的代理律師迅速拿出了新的證據。就聽其中一名律師道:“在兩年時間裡,陸奇博士確實在somy研究室呆過,不過當時陸博士是負責研究ps技術,也就是這兩年somy方面力推的新一代遊戲主機。在當時,somy甚至連研究題目都沒有,更不用說研究框架!”
說到這裡,神龍公司的代理律師向somy的代表這邊望了一眼,隨後才繼續道:“後來陸博士回國,並在年底就研究出了sdr這一新生事物。這個時候,somy方面仍然沒有任何的相關計劃出爐!裁判官先生請看,這是由萬方電子提供的生產許可證和作為歷史見證的第一臺sdr機!”
神龍公司方面顯然早有準備,在李興文面對準華夏sdr行業聯盟的談判取得勝利之後,在代理律師的要求下,李興文從陸奇手中拿到了生產許可證的副本和萬方電子生產的第一臺sdr機原機。
裁判官示意了一下,專門負責證物鑑定的官員從神龍公司的代理律師手中接過證物,仔細鑑定之後,向裁判官點頭示意。
看到神龍公司這邊接連拿出不利於己方的證據,三家聯盟的代理律師望向somy方面的代表。事已至此,若是somy方面不能證明自己早在陸奇離開之前就已經開始研究播放器並且那段時間陸奇確實接觸過播放器方面的技術資料的話,這場裁定官司就必敗無疑!
當三家聯盟的代理律師望向somy方面代表的時候,這位代表正在冒冷汗。這位代表不是旁人,就是布萊德的侄子,這位美國人見到神龍公司接連提出的證據,第一個反應就是:神龍公司大大的狡猾!
顯然,他也拿不出任何有利於己方的證據。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裁判官大聲宣佈:“鑑於三家聯盟提不出任何sdr技術抄襲somy的播放器,或是sdr技術侵犯somy專利權的證據,本席裁定三家聯盟敗訴。與此同時,鑑於異議方提出的證據表明,三家聯盟申請聯合專利確實有惡意使用之傾向,因此本席裁定三家聯盟提出的聯合專利權無效!若是三家聯盟對本席宣判的兩個裁定結果不服,可在10日內,向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要求復裁!”
第八百四十八章 條件與要求
第八百四十八章 條件與要求
緊緊在裁定結果宣佈的第二天,新慄然與神龍公司正式簽約的訊息也開始向外公佈。在獲得飛利布受讓全球專利之後,神龍公司單方面宣佈不予繼承新慄然與somy、飛軟簽訂的三家聯盟協定。此一訊息釋出,也就意味著成立不久的三家聯盟在事實上的解散!
為了鞏固自己的勝利成果,神龍公司的代理律師迅速向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遞交相關專利的複審,要求所有企業,包括somy與飛軟在使用神龍公司繼承自新慄然的專利技術時,必須繳納權利金。與此同時,柳似伊帶著協代理律師與美國七大影視公司談判,最終雙方達成諒解備忘錄,美國七大公司加入神龍公司陣營,將使用神龍公司的技術。
至此,三家聯盟妄圖挑戰整個華夏sdr行業的陰謀終於告破,神龍公司因其閃電般的雷霆攻勢,在尚未生產sdr的情況下,就成了華夏sdr行業的第一品牌。外國企業以聯盟形勢,向華夏企業收取專利許可費用的第一次攻勢就此被瓦解。然而,這件事到了這裡並不算完結。
而播放器作為專利技術最為密集的產品,其生產的各個環節都有可能不小心觸犯了他人的專利。為了防止這一事件的發生,同時根據巴黎條約確定的專利獨立原則和屬地主義原則,神龍公司將收購自飛利布的六十五項播放器專利技術在華夏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