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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向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輸送了相當多的移民。

至19世紀中葉,一系列殖民地已在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的大部分沿海地區紮下根來,而且,由幹這些殖民地人口日漸增加、局勢日趨穩定,它們開始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要求自治的騷動愈益頻繁,正如早些時候加拿大的情況一樣,但是,加拿大的先例這時卻圍作使太平洋殖民地輕易獲勝的模式。1850年,英國議會透過了《澳大利亞殖民政府法案》,授權各殖民地組成它們自己的議會、確定選舉權、修改它們的憲法、規定自己的關稅等,但所有這些須經女王批准後才能生效。不過,若依照在加拿大經過試驗並得到證實的程式,女王的批准隨時可得。同樣,在紐西蘭,1852年也透過了一項法規:建立六個擁有較大的地方治理權的省份和一個實現地方的種種目的的大議會。四年後,責任政府制在紐西蘭得到正式批准。

將澳大利亞六個互不相連的殖民區統一為聯邦這一最終任務的完成在澳大利亞比在加拿大更為容易,因為這裡不存在擴張主義鄰國的壓力。但到19世紀末時,即使與世隔絕的澳大利亞也感到了外界影響的拉力。外來國家正吞併著澳大利亞人認為在他們的保護範圍之內的太平洋諸島嶼。另外,亞洲人遷入的問題也被認為是對澳大利亞白人霸權的威脅;所以,1899年的公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