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轉給各省,但鹽稅的相當大一部分成了中央政府實際上可以得到的。許多
(雖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方的貨物稅合併成全國通行的統稅,由中央政府
徵收,以交換省裡佔用的田賦。基本上(雖不是完全)廢除了厘金。1933 年
廢兩(舊的白銀計算單位)改元,統一了貨幣,然後在 1935 年以外匯儲備作
為支援,採用現代紙幣制度。這最後一項無意中被美國的白銀收購所推動,
它使銀價上漲,並提供了相當大一部分所需的外幣儲備。1935 年 11 月,白
銀收歸國有;禁止把白銀作為貨幣使用;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的
紙幣成為法定支付貨幣。政府試行年度預算,並大大改進它的徵收和財政報
告工作。為了提出並實施財政改革和經濟發展計劃,舉行了會議並任命了委
員。1931 年成立了一個全國經濟委員會,指導國家的經濟“重建”工作。
但這時出現的這些成就,與過去相比給人的印象無論多麼深刻,它們大
都仍然是膚淺的。由於是以應用於經濟現代部分的間接稅為基礎,國民政府
的稅收就受到產量增長緩慢的嚴重限制。無力對農業徵稅是在有潛力的稅收
上加上難以克服的約束——從而是對政府計劃的約束。關稅、鹽稅和貨物稅
也許對小消費者太沉重,雖然稅收的實際影響範圍問題,是一個著名的難以
追究的問題;富有的人並沒有納很多稅。掌握在各省手中的田賦既沒有改革
也沒有發展;它也同樣把不相稱的負擔加在小農身上。國民黨政府的經濟政
策沒有解決農業的根本問題,沒有促進工業增長,沒有有效地利用人民的政
治支援和心理支援努力使中國經濟
表 20
南京政府的收支報告,1928—1937 年(百萬元和%)
1928-9
元
%
1929-30
元
第 1 部分
1930-1
% 元
%
193.1-2
元
%
1932-3
元
%
收入*
434 100.0 585 100.0 774 100.0 749 100.0 699 100.0
a.稅收*
Ⅰ.關稅
334 77.0
179 41.2
484
276
82.7 557 72.0 619 82.6 614 87.8
47.2 313 40.4 357 47.7 326 46.6
Ⅱ.鹽稅
30
6.9
122
20.8 150 19.4 144 19.2 158 22.6
Ⅲ.貨物稅
33
7.6
47
8.0
62
8.0
96
12.8 89 12.7
Ⅳ.其他+
92 ≠ 21.2
39
6.7
32
4.1
22
2.9
41 5.9
b.用 借 款 彌 補
的虧實
100 23.0
101
17.3 217 28.0 130 17.4 85 12.2
支出*
434 100.0 585 100.0 774 100.0 749 100.0 699 100.0
a.黨
4
0.9
5
0.9
5
0.6
4
0.5
5 0.7
b.政府*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