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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區”,還有“方面軍”,似乎是來自於兩個系統。

抗戰時的“戰區”制度是在1937年的南嶽會議上確定的,從那時起直到戰爭結束,雖然各戰區的劃分有所調整(從最初的五個戰區,到最多時的十二個戰區加兩個游擊區),但指揮模式卻基本沒有發生過變化,始終是由“最高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透過軍政部下達各項指令。

到了44年的下半年,軍委會又在軍政部的管轄之外另設了一個“陸軍總司令部”,由何應欽出任總司令,意圖是為“實施戰略反攻”做準備。如此一來,管理戰區事務的軍政部(部長陳誠)就被人們稱為“防守指揮部”,而新出爐的這個“陸軍總司令部”則被叫做“反攻指揮部”——把戰略進攻和戰略防禦分成互不隸屬的兩個攤子,這樣的主意恐怕也只有蔣委員長才能想得出來。

總的來看,軍政部領導著各大戰區,兵力多、地盤大。而陸軍總司令的人馬雖然少一些,但顯得更加精銳,武器裝備也比較好。“陸總”下轄四個方面軍,一方面軍盧漢、二方面軍張發奎、三方面軍湯恩伯、四方面軍王耀武,另外還有杜聿明領銜的“昆明防守司令部”(基本部隊為“遠征軍”)——在當時,絕大多數“美械師”都集中在“陸總”的麾下,番號為“陸軍突擊總隊”的國民黨傘兵當然也屬於“反攻指揮部”的一分子。

抗戰勝利後,軍政部方面,除第八戰區(甘青寧戰區)以外的其他戰區都參與了對日受降;而“陸總”方面,四個方面軍也都分配到了受降區域,兩大系統的地位基本相等。因此,在這時候由誰代表中國軍隊接受侵華日軍最高指揮官的投降,就成了雙方共同關注的焦點。

軍政部長陳誠當然希望能夠獲得“受降總代表”的榮譽,但蔣委員長最終還是決定把這個美差交給了陸軍總司令何應欽。據說,這其中有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陳誠的性情剛硬、為人比較刻薄,而何應欽做事謹慎、是個好好先生,由何總司令出任受降代表,更能體現蔣總裁“以德報怨”的慈悲胸懷。

其次,何應欽是“士官學校”出身,所謂“一黃埔,二陸大,三士官”,陳誠佔了其中的兩條,而何應欽卻是三樣俱全。在國民黨高階將領中,何應欽屬於既有日本軍校背景、又與黃埔繫有著深厚淵源的人物,不僅日語流利、並且熟悉日軍的編制和管理習慣,比較有利於開展交流工作。

另外還有很重要的一條。1935年,蔣介石曾經派何應欽與日本華北駐屯軍談判,最後簽定了臭名昭著的《何梅協定》。在當時,老何不僅在梅津美治郎面前受了一肚子窩囊氣,而且還被全國輿論罵得狗血淋頭,搞得裡外不是人,但老何夠義氣,打落牙齒和血吞、所有的罵名都自己扛了,沒有象張少帥那樣把蔣委員長給牽扯進來。所以,老蔣這次再派老何出任“受降代表”,既算是對他的一種補償,也可以說是給了他一個恢復名譽的機會。

既然是由“陸軍總司令”出面受降,當然就不能讓第三戰區的部隊跑龍套,可“陸總”的精銳兵馬此時都在大西南後方,怎麼送到南京去呢?只有空運。

蔡智誠他們是9月7號接到開赴南京的命令的。當時,18軍11師正在舉行入城式,姜鍵隊長在辦理移交手續的同時,又命令管理人員必須在一天之內把手頭的“剩餘物資”處理掉,這可把蔡智誠愁壞了。

所謂“剩餘物資”其實是日偽倉庫裡的庫存品。別人手頭的物品還好辦,可蔡智誠管理的那單物資中有五十噸錳礦沙,這原本是日軍從湘潭礦區搜刮來、準備運往日本的軍工原料,到了現在這個時候,誰也不會願意花錢買這種沒用的東西。蔡上士把自己的難處講給長官們聽,可隊長和分隊長都不肯罷休:“再難辦也要辦,趕緊想辦法,能賣幾個錢算幾個,不然留給別人也是浪費……”

想辦法,還能有什麼辦法?只有去找幾個冤大頭。

這時候,監獄的事務還沒有移交完畢,蔡智誠連忙把偽商會(萬昌商社)的四個漢奸買辦從號子裡提出來,對他們說:“只要把這些錳礦沙買過去,就算是有立功表現,可以放你們回家”。

那四個傢伙有點兒不放心:“錳礦是軍需物資,被別人知道了難免還是要被抓的”

“笨蛋。你們先把礦砂拿過去,回頭再交給18軍,豈不是又立了一大功?有誰還會再抓你們?”

漢奸買辦想了想,覺得這個破財免災的辦法還是比較划算的,於是就拍板成交了。

等蔡智誠從金遠詢專員那裡弄來放人的批條,漢奸家屬也已經把款項籌集到手了,整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