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是為了全體的永久的儲存所必需的。在這個基本的原則上,發生了指導整個軍事行動的一系列的所謂原則,從射擊原則(廕庇身體,發揚火力,前者為了儲存自己,後者為了消滅敵人)起,到戰略原則止,都貫徹這個基本原則的精神。一切技術的、戰術的、戰役的、戰略的原則,都是執行這個基本原則時的條件。儲存自己消滅敵人的原則,是一切軍事原則的根據。
——《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問題》(一九三八年五月), ——《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第三九七 ——三九八頁
我們的軍事原則是:(1)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敵,後打集中和強大之敵。(2)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廣大鄉村,後取大城市。(3)以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為主要目標,不以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為主要目標。保守或奪取城市和地方,是殲滅敵人有生力量的結果,往往需要反覆多次才能最後地保守或奪取之。(4)每戰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兩倍、三倍、四倍、有時甚至是五倍或六倍於敵之兵力),四面包圍敵人,力求全殲,不使漏網。在特殊情況下則採用給敵以殲滅性打擊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敵正面及其一翼或兩翼,求達殲滅其一部、擊潰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軍能夠迅速轉移兵力殲擊他部敵軍。力求避免打那種得不償失的、或得失相當的消耗戰。這樣,在全體上,我們是劣勢(就數量來說),但在每一個區域性上,在每一個具體戰役上,我們是絕對的優勢,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