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他親筆起草的,據他說,這是應老元帥自己的要求。
我的草稿' 巴本在回憶錄中說' 建議,在他死後實行立憲君主政體,我特別提到合併總統和總理職務是不適宜的。為了避免得罪希特勒,當然也有一些嘉許納粹黨政權肯定的成就的話。
巴本說,他在1934年4 月間把草稿交給興登堡。
幾天後,他要我再去見他,他對我說,他決定不採用我的草稿。他覺得??應該由全國人民來決定他們希望國家採取什麼形式。因此他打算把關於他為國服務的敘述作為遺囑,而把他關於王室復辟的建議作為一個臨終希望在一封給希特勒的私人信中表示出來。當然,這說明我原來的建議的全部意義都取消了,因為關於復辟的建議己不再向全國人民提出了;希特勒後來曾對這一點充分加以利用。
要看到希特勒如何利用這一點,沒有別的德國人比巴本處在更有利的地位了。
在興登堡在坦能堡下葬以後,我一回到柏林,希特勒就打電話給我。他問我興登堡是否有政治遺囑,如果有的話,我是否知道在哪裡。我說,我要問問奧斯卡·馮·興登堡。希特勒說:“要是你能夠儘快把這個檔案送到我這裡來,我將十分感謝你。”因此,我囑咐我的私人秘書卡根奈克到紐臺克去問興登堡的兒子,遺囑是否仍在,是否可以讓我把它轉交給希特勒。因為我在5 月底興登堡離開柏林後就一直沒有見過他,我不知道他有沒有銷燬那份遺囑。
奧斯卡在他父親死後沒有能夠馬上找到這個重要的檔案,這時突然找到了。這不可能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興登堡的副官馮·德·舒倫堡伯爵後來在解除巴本納粹罪嫌的審判時所提供的證詞,證明了這一點。據他透露,總統在5 月11日簽署了兩個檔案,他的遺囑和臨終希望。前者致“德國人民”,後者致“國家總理”,興登堡最後一次離柏林去紐臺克時,舒倫堡是帶了檔案同他'229' 一起走的。巴本說,他當時不知道這件事。但是,他的秘書不久就從紐臺克回來,帶來了奧斯卡·馮·興登堡給他的兩個密封信封。
8 月15日,巴本把它們帶到伯希特斯加登交給希特勒。
希特勒極其仔細地讀了這兩個檔案,並且同我們討論了其中的內容。顯然,興登堡在那個表示他的臨終希望的檔案中的建議同希特勒的打算是有矛盾的。他因此利用了信封上寫的致“國家總理阿道夫·希特勒”這一點。他說:“故總統的這些建議是向我個人提出的。是否發表它們,我以後再作決定。”我要求他把這兩個檔案一起發表,但是沒有結果。交給他的新聞秘書發表的只有興登堡敘述他為國服務的經過的一個檔案,其中就寫有嘉許希特勒的話。另外一個建議由霍亨佐倫王室一個成員而不是由希特勒來擔任國家元首的檔案,後來下落如何,巴本並沒有說起,也許他也根本不知道。在繳獲的成千噸重的納粹黨秘密檔案中並沒有發掘出這個檔案,因此很可能已被希特勒馬上銷燬了。
如果希恃勒當初足夠大膽地和正直地發表了這個檔案,結果也許不會有什麼不同。早在興登堡去世以前,他就在內閣透過一項法律,授予他總統權力。那是在8 月1 日,也就是老元帥死前一天。如果說這項“法律”是非法的,這一點在前奧地利下士已成為法律本身的德國也是不會造成什麼不同結果的。這項法律之不合法,是十分明顯的事。1932年12月17日,在施萊徹爾執政期間,國會曾經以2/3 的必要多數透過一項憲法修正案,規定在舉行新選舉之前應由最高法院院長而不是總理代行總統職務。雖然授權法(這是希特勒獨裁的“法律”基礎)授權總理可以制定與憲法相違背的法律,但是它明確禁止他竄改總統制度。
但是,事到如今,法律又有什麼意義呢?在巴本看來,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他欣然從命,到維也納去擔任希特勒的公使,收拾納粹黨刺殺陶爾斐斯總理後所造成的混亂局面去了。在將軍們看來,也是沒有意義的,他們急於努力加強希特勒的軍隊。在工業家們看來,也是沒有意義的,他們已經熱心地轉向有利可圖的重整軍備的生意。老派的保守分子,像外交部的馮·牛賴特男爵和國家銀行的沙赫特博士這樣“正直的”德國人都並沒有辭職。沒有一個人辭職。事實上,沙赫特博士在8 月2日,也就是希特勒篡奪將死的總統的權力的那一天,還兼任了經濟部長的職務。
那麼德國人民呢?在8 月19日,合格選民中約有95%去投了票,其中有90%——3800多萬人——投票贊成希特勒篡奪大權。只有425 萬德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