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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北伐革命軍抵達京師前夕,史稿已印一千一百部。既而南京國民黨政府發現史稿中多有違礙之處,據傅振倫兄所撰《清史稿評論》指出:不奉民國正朔,乃只用干支,敘事復不明顯,態度曖昧,有反民國之嫌。

最為嚴重的是對清末變法維新與革命運動的記載竟付闕如,書則視為反動派或反革命,例如:(1)有清一代,漢族志士鋌而走險,揭竿而起均不予書,諸如朱氏後裔、明代臣民之抗清,洪(秀全)楊(秀清)之倡義,黨(指國民黨)人之排滿,秘密結社之組織,均不詳載;(2)清代屢興大獄,懾服漢人,其事多不著錄……

《清史稿》刊成於民國十七年(1928),論者以其誹謗民國為能事,發現反民國、反革命,藐視先烈,與斷代修史體例不合。北京故宮博物院因遞呈南京行政院請禁發行。不數月而遭國民黨政府之禁錮。

《清史稿》禁錮之令未解,首先提出異議者為清史學界前輩、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孟心史(森)先生,題為《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隨之唱和提出解禁者,則為原燕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容希白(庚)先生,先後發表了《清史稿解禁議》與《為檢校清史稿者進一解》兩文。

仔細考之,當時國民黨政府頒佈之禁令,實際上只能禁行於長江流域地區,華北及東北三省為日本帝國主義勢力範圍之內,國民黨政府禁令所不能及,因知《清史稿》之禁錮令雖禁而禁不得,雖不解禁而自解禁矣。

1930年前後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形勢是這樣的:

國民政府繼續收縮其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尺度,也昭示時局的動盪不安和統治者的沒有信心。

一方面查禁書籍和期刊的事情是在發生著,另一方面出版是有法律的(國民政府公佈過“出版法”)。同時民間的刊物和出版社在不斷創辦,國民政府實施的威權統治對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一種事後追懲的制度。

1930年情人節對《清史稿》痛下殺手,看上去像是對言論自由下的追魂令之一。凌滄洲先生是言論自由的堅定信仰者,信奉即使錯誤的言論也應讓其公開,因為真理如果不和謬誤辯論,真理也會很快僵化。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民政府1930年情人節對《清史稿》痛下殺手,似乎有違言論自由的正義。同時,做法似乎也不大氣。讓辮子版《清史稿》發行,同時也大力推出一箇中華版的《清史稿》,把大清的嘴臉揭露於世,讓時人選擇,不行嗎?

1930年情人節對《清史稿》痛下殺手(2)

然而,面對一個雙手沾滿百姓鮮血,尤其是沾滿言論自由鮮血的大清政府,對這麼一本肉麻地捧大清臭腳的作品,應否禁止?民國政府沒有從法理上解決這一困惑,首先民國政府沒有像戰後德國宣佈納粹為罪惡一樣宣佈大清的罪惡,而是有了個對清室優待的條約。如果從法理上確定大清政府為納粹式政權,禁售是在義理和法理之中的。最近發生在奧地利的個案可以作為參考——

英國曆史學家戴維·約翰·卡德韋爾·歐文因出書否定納粹大屠殺而被檢控,其在奧地利維也納承認控罪,面臨最高10年監禁。現年67歲的歐文是研究納粹第三帝國曆史的專家,但他一貫發表否定大屠殺的言論。1989年,歐文在奧地利兩次發表演講,否認納粹屠殺600萬猶太人的種族滅絕行為。去年,歐文再度入境奧地利時遭警方逮捕。奧地利聯邦法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公開發表開脫、否定納粹大屠殺歷史或使之合法化的言論。由八人組成的陪審團與三名法官將在兩天內對歐文作出判決。當局還部署警力,防止歐文的支持者在庭審中行納粹禮或喊口號支援希特勒。作為歷史學家,歐文出版了近30本作品。在《希特勒的戰爭》一書中,歐文質疑大屠殺的規模,聲稱納粹集中營內的猶太人大多死於疾病,而非被納粹處決。歐文還稱希特勒對大屠殺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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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長安,誰更殘暴###(1)

瞧,我們只不過切掉了我們的敵人西塞羅的雙手,

而你們活活地割下了司馬遷的男性生殖器。

——凌滄洲《安東尼和劉徹的對話》

2004年秋天,我再一次來到德國科隆,這裡在古羅馬時代是羅馬帝國的邊界,萊茵河的東面,就是羅馬人稱之為蠻族的日耳曼人的土地。而現在,在科隆大教堂邊上,就有一個羅馬日耳曼人博物館。當我正在博物館瞎轉,看古雕塑和古錢幣的時候,同行的攝影大師張先生神神秘秘地走了過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