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愧是相國,的確有一套!”母太后欣喜萬分。
使不可能成為可能,這是呂不韋的拿手好戲。他可以說是最懂得“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人。
他連以收買手段使秦國人質從被秦軍包圍的趙都逃出這等難事都做得到,相較之下,在宮刑犯人的去勢手術上動動手腳,這樣的事情還算什麼呢?
後宮本是男人止步之地,而母太后和太監的媾和卻在這個環境之下展開!
成為王母情夫的嫪毐,開始掌握極大權力。在權勢邊緣的人應該多少知道如何使用權力,而嫪毐則是過去與權勢絲毫無緣的人。
——這不是很有趣的事嗎?過去跩得要命的那些人,現在卻在我面前磕頭如搗蒜,的確太好玩了……
這個假冒的太監,因初次嚐到權勢滋味而得意忘形。正由於是第一次掌握權勢,所以濫權的程度令人側目。
相國呂不韋把母太后硬塞給嫪毐,自知理虧,於是在各方面對他多所容忍,因此這個假太監的權力逐漸變大,甚至到了指揮整個後宮的程度。由於秦王年少,所以宮廷人事之權全為後宮所控制。君臨後宮的嫪毐,開始左右官吏任免事宜。企求爬升的人頻頻出入他的府邸,大行賄賂,勤於奉承。他的府邸,用人達數千人之多,雖不及呂不韋,實際上已是秦國第二把交椅。
呂不韋被封為“文信侯”,嫪毐則得“長信侯”封號,並受封山陽之地,爬升為小諸侯。
卑賤出身的人總是卑賤,實在難以駕馭……呂不韋感到十分不快。不知天高地厚的這種人,實在無法預測會弄出什麼名堂。搞不好,自己有一天會因他而受到連累。當時的秦經商鞅建立法治國家體制後,正由李斯極力統籌一應法律機構,連坐之罪極為嚴峻。在法律之前,連相國都不是絕對安泰的。
呂不韋深感後悔。要是知道事情會演變到這個地步,當時千不該萬不該找這種人來擔任替身,他想,不如由自己繼續為母太后效勞。只要行事謹慎,應該不會出紕漏的。
《春秋戰國——戈馬鐘鼓殺與盟》第四部分(8)
嫪毐的作風不知收斂,呂不韋不止一次為他捏把冷汗。
在未到不可收拾地步之前,非妥善處理不可。呂不韋認為應付這等事,再也不能拖延姑息。秦王正在逐日成長。在這之前,早熟的他也可能知道有關母親的醜聞。知道後,他會置若罔聞嗎?
檯面化將是難以避免的事。
既然如此,開刀之事要越早著手越好。拖延的後果,由於秦王在政治認知上成長快速,很可能將此事訴諸政治手段解決。到時候,倘若秦王蓄意將輔佐人——這個他向來視為眼中釘的相國趁勢去除,呂不韋豈不是會失去地位,甚至連生命都岌岌可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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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不韋決定舉發嫪毐。
他當然不會由自己出面舉發。擁有三千食客的他,可以指使的人唾手可得。
在舉發之前,必須要有設想周到之部署始可。嫪毐一旦受審,由呂不韋推薦進入後宮這個事實一定會被揭發。更值得擔心的是,以行賄手段偽裝已執行宮刑這個大罪更會暴露出來。
因此,絕不可使嫪毐受審。
為此,呂不韋決定在舉發的同時,讓嫪毐知道他即將被捕,如此一來,他一定會在被捕之前發動兵變——即使嫪毐沒有這個念頭,我呂某也非使他如此做不可。這個假太監,現在已有發動數萬兵員的能力。嫪毐在“鎮壓兵變”名目之下被殺,便一了百了。
呂不韋立刻制定計劃,採取行動。
秦是嚴格的法治國家,舉發要有確切證據。這一點並不是難事。
與嫪毐私通後,母太后生了兩個孩子。未亡人身份的母太后當然不能公開生子。因此,母太后買通卜者,傳出:
此地宮中對母太后大不吉利,應暫時移至雍之方向避邪。
雍乃國都咸陽之西,現在的陝西省鳳翔縣,當時有一秦國離宮。母太后到了該地生下孩子後,若無其事地回到咸陽宮殿來。
這兩個嬰孩就是活生生的證據。
——嫪毐乃假冒之太監,實際上並未受到宮刑。他和太后私通而生有二子,並且有廢今上、擁其子為新王之企圖。
有人如此告發。
誣告是重罪,因此,除非有很大決心,否則這等重大事件是沒有人會輕易告發的。
另一方面,嫪毐接到如下通報:
與太后之關係及生有二幼子之事,均被查悉。秦王正計劃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