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個人發展時期的差異,根據員工的具體實際來採用不同的激勵措施。
領導者要想對下屬實施合理有效的激勵,應該遵循目標結合、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引導性、合理性、明確性、時效性、正負激勵相結合以及按需激勵等八項原則。在此基礎之上,領導者還可以透過採用恐懼激勵法、物質激勵法以及精神激勵法中的一種或者幾種激勵手段,來達到激勵員工、提高團隊競爭力的目的。
1。有效激勵員工,提高企業收益
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楊東寧在一次課堂授課中指出,領導者要想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需要對員工採取一定的激勵方法。
所謂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就是指領導者透過各種方法,不同程度地滿足或者限制員工的需求,從而激發員工的慾望,促使他們調動自己的情緒,充分挖掘自己的潛在能力,全力以赴地為實現某種特定目標而努力。而員工為特定目標努力的過程,也是員工調動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方法的過程,是企業能夠獲得更大收益的過程。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往往是為了實現員工潛能的開發,由於員工具有主觀能動性的特點,因此對他們潛能的開發和對自然資源等的開發有著本質的區別,人的潛能是無法預測和控制的。
楊東寧認為,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領導者事先不能明確感知激勵的結果。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是要作用於員工的心理,員工接受激勵的過程也是其心理發生變化的過程,而人們無法憑直觀感知人的心理活動,只能依靠員工在心理發生變化後作出的行為來判斷激勵的結果。
第二,激勵產生的動機行為具有可變性。激勵產生的動機行為並非一成不變,它受到主觀條件和客觀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在不同的條件下,動機行為的表現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因此,要以變化的觀點來認識激勵,認識激勵產生的動機行為。
第三,激勵方法因為激勵物件的不同而存在差異。每個員工都有其自身的特點,也存在各自不同的需求,這也意味著不同的人在對激勵的滿足程度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因此,領導者在對員工進行激勵時,要遵循因人而異的原則,不能千篇一律地對所有人都採用同一種激勵方式。
第四,激勵的作用具有有限性。激勵應該遵循一定的限度,而不能超出人的生理以及能力之外。激勵的目的是調動人的積極性,使被激勵者的潛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然而,由於人的潛力並非是無窮無盡的,人在發揮潛力時會受到生理以及外界條件的制約,因此,人在受到激勵後發揮的能力有限,不能無限誇大激勵的作用。
楊東寧指出,如果激勵形式適當,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可以對員工以及企業起到良好的作用。他還具體指出了領導對員工激勵所帶來的積極影響。
第一,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可以提高員工的凝聚力。一個團隊的特性就是把不同的人統一在共同的體系下,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努力。因此,一個團隊要想成長,要想不斷發展壯大,就需要將團隊所有成員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充分發揮團隊所有成員的凝聚力。激勵能夠極大地促進團隊凝聚力的形成。透過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員工們就會理解和接受共同的目標,而這個共同目標也就會成為員工們共同的信念和理想,成為員工不斷努力的動力,他們會為了實現這個共同目標而調動自己的積極性,也會為了實現這個共同目標而緊密團結在一起,從而提高整個團隊的核心競爭力。
第二,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可以提高員工的自主性和工作自覺性。個人行為往往會受到個人利益的驅使,因此個人利益的改變就很容易成為員工行為改變的重要原因。領導者透過對員工的激勵,為員工傳遞在實現團隊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會使個人利益得到增加,從而實現員工個人目標和團隊整體目標的統一。隨著員工個人目標與團隊整體目標統一程度的增強,員工的自主性以及工作自覺性也就越強,他們自發地為著團隊的整體利益而做出努力,從而帶來個人利益和團隊利益的增加。
第三,領導者對員工的激勵可以使員工的潛力得到開發,使員工能夠一直保持積極進取的工作狀態,處於相同客觀條件的員工的工作成績與他們的能力以及受激勵水平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領導者採用一定方法對員工進行激勵,會幫助員工充分發揮其潛力。員工由於受到激勵,一方面會保持更為持久的工作熱情,另一方面也會想盡辦法為提高自己工作能力做出努力。在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