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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國兩個席位,一個開幕式有什麼正經事啊,隨便派倆人去應付一下不就完了唄,可人家陸徵祥還是非常認真仔細的擬定了一個代表排名,陸,王,施,顧,魏,陸為外交總長,排名第一無可厚非,王為軍政府的外交次長,排名第二顯示了對人家的尊重,施資格比顧老,加上顧主動謙讓,認為自己排名末位比較合適,於是將施排在顧前,也不會有什麼爭議,魏本來就是負責內務的,排名最後也說的過去,可這麼報到北京政府,也不知道哪個缺心眼的注意,北京政府訓令,排名為陸,顧,施,王,魏,這下可就炸嘍,王認為陸言而無信,施認為顧背後使絆子,顧維鈞急忙跟施解釋,這不是我的本意,您是我的前輩,理應排在我的前面的,可人家施老頭就是不信,陸徵祥眼見著和談未開,先起內訌,實在氣惱,咱們幹什麼來了,是來和外國人爭中國人的權益的,你們這算什麼玩意,於是急電北京政府,懇請按自己的排名進行,否則就辭職不幹了,也沒法幹了。北京政府只得同意了陸的意見,算是把這場紛爭給平息了下去,然而裂痕已出,要想一門心思和衷共濟也難了。親臨現場採訪的《大公報》記者胡政之就曾尖銳地批評說:“中國人辦事,兩人共事必鬧意見,三人共事必生黨派……”。

中國這個戰勝國拿的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讓你參加“分贓大會”,已經是大哥們給足了你面子,中國政府這點上還是有清醒認識的,於是根本也沒想著沾戰敗國什麼便宜,只渴望著把本屬於自己的東西拿回來就行。其間,中國代表向巴黎和會提出取消列強在華的各項特權,取消“二十一條”,歸還大戰期間日本從德國手中奪去的山東各項權利等要求。要說中國真的夠低調,諸位大哥,我好歹幫著你們起鬨了,打贏了得的東西都歸你們,就把那幾個倒黴孫子搶我的東西還我行不?

日本人說話了,不行!!!德國在山東各項權益應無條件讓給我。

第一. 德國在山東的基地都是我們摧毀的,並一直佔領至今;

第二. 我們在戰爭期間為協約國事業作出較大貢獻,現在勝利了,我們理應得到回報。

第三. 中國於1915年《中日關於山東省之條約》及換文(就是《民四條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二十一條》)中已允諾承認我們戰後與德國議定關於山東一切權益的處分,也就是說這是我們和德國之間的事,你們跟著摻乎什麼?

第四. 1918年中日關於山東問題換文亦肯定日本在山東的權益。

第五. 膠州租借地自被日本佔領後,事實上已歸日本所有,山東問題應在中日兩國間以雙方商定的條約協定為基礎解決。

見過扯淡的,沒見過這麼扯法的,說這話的人叫牧野伸顯,你丫直接說我是流氓我怕誰不就完了,廢這麼多話幹什麼?要我在現場,直接大耳切子伺候,打你個生活不能自理,只可惜廣大有識之士普遍反對我的“以流制氓”的辦法,大家認為顧維鈞這樣的才是合格的外交官,顧在28日就上述流氓言論進行了答辯:

3600萬之山東人民,有史以來為中國民族,用中國語言,信奉中國宗教;膠州為中國北部之門戶,亦為沿海直達國都之最捷徑路,在國防上具有重要地位;以文化言之,山東為孔、孟降生,中國文化發祥之聖地;以經濟言之,山東人口既以稠密,竟存已屬不易,不容他國之侵入殖民……

所謂《中日關於山東省之條約》及換文由“二十一條”產生,是在日本最後通牒脅迫下籤訂的,不能視為有效,自中國對德宣戰後,情況業已大變,根據情勢變遷原則,改約已勢在必行;再則,中國對德宣戰後,中德間一切條約已告作廢,膠州租借條約自亦失效;縱令該約不因中國對德宣戰而廢止,該約亦有明文規定,膠州租借地不準轉讓,膠州鐵路可以由中國收回等。……本全權代表絕對主張,大會應斟酌膠州租界地及其他權利之處置,尊重中國政治獨立,領土完整之根本權利。

別說,人家顧先生的表現真的好像比大耳切子來的好,牧野轉而表示,我們願將山東交還中國,但須由德國交給我們,再由我們歸還中國。

中國代表怎麼能信流氓的話呢,本來就是德國強佔我的,現在把小子打趴下了,直接歸還我們就是,你日本人在中間過一手是何道理?

別看中國幾個代表正鬧著內訌,但對外爭取國家權益的問題上,立場還是鮮明和一致的,他們堅持《中日關於山東省之條約》及換文是在日本脅迫下籤署的不合法條約,並且將中日密約的相關條文提交給了和會,以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