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直接說道:“李同學,和你們這種型別的音樂人簽約,我們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完全將你們的歌曲版權買斷下來,我們自己發行,第二種是和你分成,你覺得哪一種方式比較適合你呢?”
李晨燦當然毫不猶豫:“還是分成吧。”他相信《同桌的你》等這三首歌,肯定可以在這個世界闖下名堂,讓他獲得很多資本,不僅是金錢資本,也有很多方面無形的社會資本。
這些東西都很有用……
“分成……”蕭治點點頭,他對李晨燦的這個選擇並不意外,公司有專門的音樂評估團隊,到時候會對歌曲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決定這首歌曲的宣傳程度。蕭治對李晨燦道:“我們給新人的分成一般都是30%。”
這樣的分成的確不多,但也不少。
帝國和前世不太一樣……前世的那些音樂公司,並不依靠發行歌曲來賺錢——盜版橫行的年代,用發行歌曲賺錢就是天方夜譚!但是,帝國的人民都有著很強的版權意識,他們會自覺維護一首歌的版權。
一首歌打榜的時候也只會提煉出精彩的或者開頭的十幾秒到幾十秒的時間試聽,試聽之後喜歡可以直接下載,下載是收費的,一般下載一人次根據定價不同,在0.01元到1元之間。
0.01是實在賣不出去,又因為各種原因而不能完全解禁的歌曲的價格,1元則是天王巨星的歌曲的價格。
這樣的的版權分成,還有出了唱片、周邊產品之後的分成。
至於一個歌手依靠這個成名接到廣告,這些音樂公司就無權參與分成,所以他們給音樂人的分成就是30%。
這是行價……會隨著一個歌手身價的上升而調整。
李晨燦沉默了一下,然後點頭,幾首歌的版權也就暫時出去了,接下來會進行包裝,出售!不過,李晨燦在薛飛揚的幫助之下,和薛飛揚確認了自己的歌曲宣傳費用最低必須到達普通三流歌手的宣傳水平,否則這個合同作廢!
這個條款讓蕭治很為難,但最後還是點頭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