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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空導彈兵是空軍的一個新兵種。1958年10月,空軍開始組建地空導彈部隊。當時所需的裝備是從蘇聯購買的。第一批組建了3個營。第1營營長為張建華,第2營營長為嶽振華,第3營營長為杜先照。1964年3月1日,成立了第一個地空導彈師──空軍高射炮兵獨立第4師,由張伯華任師長,賀芳齊任政治委員。翌年,國產地空導彈兵器開始裝備部隊,地空導彈部隊的建設速度加快,每年都新建一批部隊。地空導彈部隊逐步發展成為國土防空作戰的一支重要力量。
空防合併後,防空軍的對空情報兵改名為空軍雷達兵,成為空軍的一個兵種,擔負全國範圍的空中情報保障任務。
探照燈兵在空防合併後成為空軍的一個兵種。當時有6個探照燈團,部署在幾個主要地周圍,配合殲擊航空兵和高射炮兵部隊夜間作戰。
空軍原有一個空降兵師。1961年5月,中央軍委決定將陸軍第15軍改編為空降兵軍。原有的空降兵師也同時劃歸該軍建制。由趙蘭田任軍長,廖冠賢任政治委員。當時,空降兵立足於敵後,空降營以小分隊作戰,在編制、裝備、訓練上體現以步兵為主,以輕武器為主。為了保障空降兵執行作戰、訓練任務,1964年10月組建一個運輸航空兵團配屬空降兵建制。
空軍和軍區空軍機關的調整。空軍和防空軍合併以後,根據武器裝備的發展、組織體制的變化和領導部隊工作的需要,空軍和軍區空軍機關經歷了幾次大的調整。在1956年以前,按照與人民解放軍總部機關對口的原則和空軍業務工作的特點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幹部部、軍事學校管理部、工程部、軍事訂貨部、修建部、後勤部、財務部、直屬政治部等11個部和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1957年由於空防合併,增加了高射炮兵指揮部、雷達兵部、探照燈兵部等3個部。同年6月,根據中央軍委決定將空軍財務部併入空軍後勤部。同年9月,根據國防部命令將空軍司令部通訊處改為空軍通訊兵部。在1958年至1965年期間,又增設了2個部,合併了5個部。1966年6月又分出,成立空軍第二高射炮兵指揮部。合併的5個部門,都是業務相近的,空軍訂貨部併入空軍工程部,空軍修建部併入空軍後勤部,空軍探照燈兵部併入空軍高射炮兵指揮部,空軍幹部部併入空軍政治部,空軍通訊兵部併入空軍司令部。經過調整,空軍領導機關仍有11個部,即: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工程部、軍訓部、軍校部、科研部、高射炮兵指揮部、第二高射炮兵指揮部、雷達兵部、直屬政治部。
一、藍天衛士……人民空軍(9)
各軍區空軍機關是隨著各大軍區的變動和戰備任務的需要而調整的。1954年,空軍有6個軍區空軍機關,即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和西南軍區空軍。1955年5月,各大軍區重新劃分,軍區空軍亦隨之改變名稱,原東北、華北、華東、西北軍區空軍相應地分別改為瀋陽、北京、南京、蘭州軍區空軍;原駐武漢的中南軍區空軍更名為廣州軍區空軍,移駐廣州;原駐成都的西南軍區空軍更名為武漢軍區空軍,移駐武漢。1958年8月,根據入閩作戰的需要,組成福州軍區空軍領導機關,統一領導、指揮駐福建、江西兩省的空軍部隊,由聶風智任司令員。1967年6月,以原駐濟南的空軍第6軍軍部為基礎,組建了濟南軍區空軍領導機關,統一領導、指揮駐山東省的空軍部隊,由吳宗先任司令員,李勃任政治委員。為便於領導和指揮駐昆明、成都、新疆軍區的空軍部隊,1960年8月和1965年7月,分別在昆明和成都組建了昆明軍區空軍指揮所和成都軍區空軍指揮所;1964年12月在烏魯木齊成立了空軍第9軍,後來,改為新疆軍區空軍指揮所。以上3個指揮所都行使軍一級許可權,直屬空軍建制。
6、戰鬥保障體系建設
其主要有:航空偵察建設。航空偵察的目的在於短時間內獲取較大面積的各種戰術、戰役和戰略目標的情報資料,為空軍等部隊的作戰行動提供情報。所以,航空偵察既是一項戰鬥保障,又是一種戰鬥行動。在組建空軍部隊的初期,沒有單獨建立偵察航空兵部隊,只在殲擊航空兵部隊中配有少量裝備有航空照相機的飛機,執行照相偵察任務。隨後在一些殲擊航空兵部隊中,編制了偵察分隊。1951年11月,在南京組建了獨立第1、2團,這是空軍最早建立的偵察航空兵部隊。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為了加強航空偵察力量,空軍又陸續組建了幾個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