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諸葛亮的一貫政策不相矛盾的,這種傳說總是事出有因的。如果說一定沒有這種事,也是缺乏根據的。
《漢晉春秋》又言諸葛亮收降孟獲以後,“遂至滇池,南中皆平”。《三國志》卷39《馬良傳》注引《襄陽記》說:
赦孟明以服南方,故終亮之世,南方不敢復反。
在這裡,我們需要知道的,即所謂“終亮之世,南方不敢復反”,並不是事實。據《三國志·蜀志》以下各傳記載可以看出反叛之事還是不少的。《李恢傳》:
後軍還,南夷復叛,殺害守將。恢身往撲討,鉏盡惡類。
《呂凱傳》:
亮至南,……以凱為雲南太守,封陽遷亭侯。會為叛夷所害。
《張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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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忠傳》:
建興十一年,南夷豪帥劉胄反,擾亂諸郡。徵庲降都督張翼還,以忠代翼。忠遂斬胄,平南土。
可見在從建興三年(225年)諸葛亮南征到建興十二年(234年)諸葛亮死的九年中,南中各族仍屢有反抗事件,不過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罷了。
《三國志》卷35《諸葛亮傳》注引《漢晉春秋》記述諸葛亮對南中的處理辦法說:
南中平,皆即其渠帥而用之。或以諫亮,亮曰:“若留外人,則當留兵,兵留則無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傷破,父兄死喪,留外人而無兵者,必成禍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廢殺之罪,自嫌釁重,若留外人,終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運糧,而綱紀粗定,夷漢粗安故耳”。
以上“不留外人,不留兵”的記載是否可靠呢?根據《華陽國志》卷4《南中志》與《三國志》卷43《李呂馬張傳》的記載,諸葛亮於徵服四郡以後,改益州郡為建寧郡,從建寧、越帯�嬌し殖鱸頗峽ぃ�詠���櫩鋁嬌し殖魴斯趴ぃ�栽瓗蚪刀級澆��死罨治����兀�約鎺蚪刀級劍灰栽�啦�だ粲啦�寺攬��頗鹹�兀灰栽�啦��┯啦�送踟��啦��兀灰栽�綆‘太守巴西人襲祿為越帯��兀灰悅畔露槳臀魅寺碇椅獱櫩綠�亍A�さ奶�兀�ㄐ斯趴げ豢煽肌4由廈嫖甯鎏�乜矗��嵌疾渭庸�獯握秸�H綣�狄壞惚�疾渙簦�峙率遣蝗非械模�還�廈嫖甯鎏�爻�碇彝猓��炊莢諛現校�⑶矣腥�鍪悄現腥恕U庋��罡鵒亮糲碌謀�勻皇俏��萇俚摹V劣諤�匾韻攏�頡敖約雌淝�Ф�彌�保�⒉淮蚵腋髯宓腦�矗�話�岷浪Т笮盞奶厝ǎ�哉� 耙暮捍職病保�餼褪侵罡鵒痢昂汀薄ⅰ案А閉�叩木嚀迥諶蕁K�浴逗航�呵鎩氛舛渭竊鼗故譴籩驢尚諾摹�
我們把諸葛亮對待南中少數民族的政策歸納於下:
(1)採取令各族自治的政策。除了各郡長官由蜀漢政府委任以外,其他仍“皆即其渠帥而用之”,並不變動各族原有的組織,以爭取豪帥大姓的合作,透過他們統治各族人民。
(2)各族中的豪帥,可以使用的便以官爵籠絡,如孟獲官至御史中丞,爂習官至領軍,孟琰官至輔漢將軍。至於其中不易制服的豪帥大姓,則把他們遷至成都,以便就近管束,減輕南中的反抗力量。
(3)取各族中的強壯者為兵。如《華陽國志》卷4《南中志》載:“移南中勁卒青羌萬餘家於蜀,為五部,所當無前,號為飛軍”。蜀將王平北伐時帶領的“五部”,當即系由他們所組成的隊伍。又孟琰亦曾參加北伐。這些少數民族質樸而勇悍善戰,諸葛亮的軍隊作戰能力很強,此為原因之一。
(4)在經濟上,向各族徵取貢賦,以彌補蜀漢物資的不足。如《諸葛亮傳》載:“軍資所出,國以富饒”。《三國志》卷43《李恢傳》載:“南土平定,……賦出叟、濮耕牛、戰馬、金、銀、犀、革,充繼軍資,於是費用不乏”。
由上可知,諸葛亮對南方各族使用與榨取的程度是很重的,當後來魏將鄧艾的軍隊深入蜀境時,劉禪曾考慮退保南中,主張向魏投降的譙周給劉禪上疏中就說到這種情況:
南方遠夷之地,平常無所供為,猶數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勢逼之,窮乃幸從。是後供出官賦,取以給兵,以為愁怨,此患國之人也。今以窮迫,欲往依恃,恐必復反叛。
不過,在此還須指出二點:
(1)諸葛亮的為政,陳壽稱:“科教嚴明,賞罰必信,至於吏不容奸,強不侵弱”。這種情況是對蜀漢治理國家的概括,當然也適用於南中各族。即在亮的統治下,他們被榨取的程度雖然並不輕,但官吏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