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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有丁夫……且又前後出為兵者,生則困苦,無有溫暖,死則委棄,骸骨不返,是以尤用戀本畏遠,同之於死。每有徵發,羸謹居家重累者先見輸送。小有財貨,傾居行賂,不顧窮盡,輕剽者則進入險阻,黨就群惡。百姓虛竭,嗷然愁擾,愁擾則不營業,不營業則致窮困,致窮困則不樂生,故口腹急,則奸心動而攜叛多也。又聞民間非居處小能自供,生產兒子,多不起養;屯田貧兵,亦多棄子。……而兵民減耗,後生不育,非所以歷遠年,致成功也……方今長吏親民之職,惟以辦具為能,取過目前之急,少復以恩惠為治,副稱殿下天覆之仁,勤恤之德者。官民政俗,日以凋敝,漸以陵遲,勢不可久”。……權感統言,深加意焉。

根據《駱統傳》及其他記述,駱統上此疏的時間當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年)至孫權始為吳王的黃武元年(222年)吳蜀夷陵之戰以前。從疏中可知孫權統治前半期軍民生活的困苦情況:竭盡民力的徵役,繁重的賦稅剝削,加上戰爭疾疫,使得田荒戶損,軍民並困,民間百姓和屯田貧兵,多數生子無法養活。社會政俗,日趨敗壞,人民逃亡。駱統出於憂國恤民的滿腔熱忱,奏請孫權及時尋求補復之計,使殘餘之民得有活路。由於駱統所言,切中時弊,故孫權深受感動,樂於接受,表明孫權時問題雖多,但統治者尚有一定程度的朝氣和作為,故不畏指摘其短。再看孫權的實際言行,比如《三國志》卷47《吳主傳》載:

赤烏三年(240年)春正月,詔曰:“蓋君非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頃者以來,民多徵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或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飢困。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冬十一月,民飢,詔開倉稟,以賑貧窮。

《吳主傳》注引《江表傳》載權赤烏十年(247年)孫權詔曰:

建業宮乃朕從京來所作將軍府寺耳,材柱率細,皆以腐朽,常恐損壞。今未復西,可徙武昌宮材瓦、更繕治之。

由上二詔,可知孫權尚有一定程度的恤民節用措施。但從孫亮(252至257年在位)、孫休(258至263年)以降,特別是至孫晧統治時(264至280年),每況愈下,積弊重重,屯田軍民與廣大農民倍受盤剝,苦不勝言。例如孫休在永安元年(258年)下詔說:

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為役,父兄在都,子弟給郡縣吏,既出限米,軍出又從,至於家事,無經護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為役,聽其父兄所欲留,除其米限,軍出不從。

以上所說的吏家,即下吏之家。有五口男丁的吏家竟常有三人在外服役,而且還照舊繳納限米,所以連孫休也感到太苛重,因而下詔削減一人服役。詔書是這樣說的,是否能執行還很成問題。不過,吏家尚且負擔如此苛重的兵役徭役,自耕農戶和屯田兵民之家自然不會比此更好,只有更壞。繼孫休之後的孫晧,是著名的暴君,史書所記其虐民事蹟,至今讀之,猶令人髮指。對此,本書第十一章已有所介紹,這裡就涉及屯田問題,再作些說明。如《三國志》卷65《賀邵傳》載賀邵給孫晧上疏言當時的軍民疾苦狀況說:

自登位以來,法禁轉苛,賦調益繁;中宮內豎,分佈州郡,橫興事役,競造奸利。百姓罹杼軸之困,黎民罷無已之求,老幼飢寒,家戶菜色。而所在長吏,迫畏罪負,嚴法峻刑,苦民求辦。是以人力不堪,家戶離散、呼嗟之聲,感傷和氣。又江邊戍兵,遠當以拓土廣境,近當以守界備難,宜特優育,以待有事,而徵發賦調,煙至雲集,衣不全裋褐,食不贍朝夕,出當鋒鏑之難,入抱無聊之感。是以父子相棄,叛者成行。……

另外,《陸凱傳》還載有陸凱諫孫晧二十事,如言“徵調州郡,竭民財力”;“農桑並廢”;“江邊戰士,死不見哀,勞不見賞”;“州縣職司,或蒞政無幾,便徵召遷轉、迎新送舊,紛紜道路,傷財害民,於是為甚”;等等。

前已敘及,早在孫權統治前期,吳軍民生活就已處於貧困的境地,到孫晧統治時,如同以上賀邵、陸凱所揭示,廣大吳國軍民更墜入了絕望的苦海深淵,孫吳政權加到軍民身上的苛重的徭役和賦稅負擔,更使廣大軍民喘不過氣來,於是父子相棄,叛者成行。在這樣的情況下,屯田事業怎能維持下去呢?東吳政權的殘酷剝削特別是苛重的徭役,迫使屯田軍民大批逃亡,這是孫吳屯田衰落的最主要原因。

其次,吳國將官令其部曲或屯田吏民經商逐利之事,也加速了屯田的破壞。早在建安二十年(215年)稍後,桂陽太守全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