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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滅過。同樣,只要沒有到共產主義社會,犯罪也從來不會停止。

法律的作用,就是儘可能減少犯罪。

繼續說。

唐的刑書共有四本:律、令、格、式。其中除了律是刑法,別的都是官員們的制度,和草民們無干。並且這律還分地十分細,有十一部。什麼偷盜、離婚、搶劫、造反都有了,其詳細之程度,可以和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媲美。

用刑方法倒也是簡單的,分別是笞、杖、徒、流、死。也就是小竹棒打人、大木棒打人、有期徒刑、流放刺配、死刑(咔嚓)。

有人覺得奇怪,怎麼才這麼幾種?我們中華民族的創造力哪裡去了?

答:這是唐朝考慮前朝刑罰過重的改進之一。

隋朝之前的刑罰,光死刑就有五種:罄、絞、斬、梟、裂。加上什麼流放、有期徒刑、鞭打等等不下百種。到了隋朝,才把這些都取締了。

我們可能還聽說過戰國時有肉刑,也就是割掉鼻子或是手臂。關於這要不要進法律,還有一場辯論。

李世民即位後,讓長孫無忌、房玄齡定法律。

完事了,太宗一看,有肉刑。

於是太宗問,肉刑前朝早就取締了,現在又要傷人,不忍心啊。

李世民很有才,但一點都不愛殺人,不像朱重八,洪武四大案殺了幾萬人,把基本上全國的中產家庭全搞沒落了,可謂一掃而光。

王珪、蕭瑀、陳叔達反應很快,立刻說,他們本來是要死的,現在給他們一條命就不錯了,還在乎手指、腳趾?已經寬待他們了!

太宗不語。

意思很明白了。

房玄齡抓住機會,奏曰:古代五刑,肉刑是其中之一。現在已經把笞、杖、徒、流、死作為五刑,再加肉刑,就是六刑了。

潛臺詞就是,刑法太重,會重蹈古代短命的覆轍的。

太宗很吃這一套(以後我會講),於是下令:取消肉刑。

還有一次,太宗閒來無事看《明堂針灸圖》,見人的內臟都和背很近(火星人除外),於是說:被鞭打的人犯的是小錯,這樣誤傷致死改怎麼辦呢?

然後他又取消了鞭刑。

因為不濫用刑法,因為人與法律平等,是以大唐三百年不衰。

之所以說人與法律平等,很大程度上時因為李世民開了個好例子。

我們知道,朱元璋殺人的時候是懷著這麼一個精神的:不怕殺錯,只怕殺漏。搞得官員們每天神思恍惚,一不小心就得去見閻王。

李世民呢?

舉個例子

貞觀五年,李好德因為妖言惑眾下了牢。大理丞張蘊古認為李好德腦子有問題,不應該殺。但這時御史權萬紀彈劾張蘊古是相州人。

相州人怎麼了?

答: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是相州刺史。

於是權萬紀總結:張蘊古收了好處,說的是謊話,是為了救李好德。

太宗大怒,殺李好德。

然後一想才覺得不對,他們壓根不認識啊!

大悔。

於是他下令:以後死刑,要上三封奏章,還不能連上。

我記得胡惟庸案發生時,朱元璋的命令是這樣的:那就都殺掉吧!

另外,監獄裡犯人待遇也不差,長官沒幾天就會替犯人想想,似乎把犯人就是上帝當成了自己的座右銘。裡面夏天有飲料,生病有中藥,一個月就能沐浴,生了重病還能拿掉枷鎖,讓家人照顧。如果是三品官員以上,還可以兩個人。

特別說明的是,古代的沐浴不是今天一樣洗個澡,而是熱水先洗,然後用香薰一遍,一般是隻有出席重要場合才會用。

當犯人,極個別時候是很幸福的。

當然啦,監獄不是賓館,還是不去的好。諸位不要被誤導。

除了監獄,刑法方面也很寬鬆。

如果是疑難雜案,連大理寺都不能決定,那就會尚書省派人來一起討論,再送到秘書省,兩次稽核,然後再去犯人那裡調查,最後才能審判。

如果你在流放路上生病了,或是家裡人死了、老婆生孩子了、奴婢死了,都能放假,並且一路上還有官員給你糧食路費。

當然,這些事是很難假裝的。各位撒謊能人們還是歇著吧!是人家官府傳遞的訊息才算數的,不然還流放個屁!

只要你沒謀逆,還是當官的,六年一定出來;個別人三年就行,並且出來了還能再回到原位。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