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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不多。三千元左右。”

方笑偉說:“三千還不多?這麼著吧,給你在總檯上報一半,另一半放到調頻臺上報去。集中到一塊兒報,讓別人知道了不好。

馬潔說:“行。還是你考慮得周到。晚上有空嗎?請你吃飯。”

方笑偉說:“什麼地方?”

馬潔一笑說:“老地方吧,那裡比較安全。”

方笑偉壞笑著說:“你一說安全,我現在就想去。”

馬潔說:“去你的頭,現在是上班時間,不好好上班胡思亂想些啥?”說著擺了擺手,一扭身去了。

不幾天,胡揚和謝婷婷的稿子先在省臺播了,次日,省報的頭版上又赫然登了出來:

銀都物業中心出“新招”

強行更換電錶來“創收”

本報訊(特邀記者胡揚 謝婷婷)最近,銀都市物業中心為了規範用電,對全市居民家用電錶進行了一次大檢查,對不合格電錶進行了強制性更換。此舉美其名曰是為了加強物業化管理,實則嚴重的損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為物業中心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日前,記者接連線到了群眾的投訴,言稱市物業中心強行更換新表,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就此走訪的幾個住宅小區,群眾反映意見最強烈的有兩點,一是他們的電錶運轉正常,不知道物業中心以什麼為標準鑑定為不合格?二是物業中心為什麼非要要求他們必須到物業中心買新表,而他們的表明顯的要高於市場價格10元,這作何解釋?記者為此拿了幾塊被更換的舊錶到技術監督局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表明,完全合格。隨之,又到幾家機電門市部進行了價格抽查,其零售價普遍低於10元左右,批發價則低於12元。

記者帶著這些問題又走訪了物業中心,有關負責人回答說,他們鑑定電錶的合格與否主要是以轉動不穩定或不轉動為依據,至於統一到他們那裡購買,是為了便於統一管理,規範物業市場,多收的10元現金是安裝費和保修費(而按批發價論則多收12元)。當記者又向他們出示了市技術監督局的鑑定證明時,他們以工作中出現疏忽也是難免的一言以蔽之。這種打著為老百姓辦實事的幌子,實則坑害老百姓利益的做法,引起了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他們雖說賺了錢,但這錢卻是以損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為代價。對此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才是。

方笑偉一看報紙,氣得差點背過氣去。這狂徒,我已經給他打過招呼了,此稿不能播出,他不但不聽我的話,反而捅到了省臺省報。他顯然沒有把我放在眼裡,沒有把上級組織放在眼裡。像這樣目無組織,目中無人的人豈能容忍?他恨不能立即就給他點顏色看看,但是,又苦於沒有更充足的理由,只好憋在心裡,等適當的時候,抓住機會再好好治一治他。

他拿過報紙,一口氣看完了報道,腦海裡頓時翻江倒海。他點了支菸,躺到靠背椅上,微閉雙目,慢慢地梳理著,想把這紛亂的思緒梳理出個頭緒來。

他首先考慮到的就是這篇報道太尖銳,太具殺傷了。倘若這篇報道與事實相符,可能會在銀都引起一定轟動,搞不好,還會摘了黃維學的烏紗帽。因為他從黃維學最初對這件事的態度上可以看出一點端倪,倘若他們在這件事上有理有據,他絕不會找他來說情,更不會給他送一萬元的禮。正因為如此,方笑偉才感覺到了問題的嚴重性。這雖然與他沒有直接的關係,卻也脫不了間接的干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他畢竟收了黃維學的一萬元禮錢,倘若事情真的鬧大了,他如何收場?

左思右想,他覺得最明智的辦法是把那一萬元錢再退給黃維學。雖說那一萬元錢很誘人,一旦存到了自己的存摺中就成了自己的,再取出來,就像是拿出自己的錢送別人一樣令他心痛難捨。但為了消除隱患,捨不得也得舍,他千萬不能因小失大呀。如果此時不主動一點退給人家,等事情鬧大了,黃維學被“雙規”了起來你再去退,恐怕就來不及了。

就在這天晚上,在“新聞聯播”放完之後的那會兒,方笑傳懷揣著一萬元賄款敲開了黃維學的家門。

黃維學一見他一下子埋怨了起來:“好我的老哥,這事兒你怎麼給我辦的?你要是擺不平胡揚,你給我吱個聲兒嘛,你看這……反而捅到省臺省報上去了,這叫我多尷尬呀!”

方笑偉心想,不就是一萬元錢嘛,我現在就是來給你退的,你報怨啥?但嘴上卻說:“那個小子真是個二球,我已經給他明確說了,市上領導有話,物業中心的事兒不能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