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在非泛期,最深處也不會沒頂,湍急的江水底下,全是大小不同的鵝卵石。早年,據說,只要淘起一籮鵝卵石來,其中就必然有閃閃生光、奪目生輝的大大小小的金塊。
大的金塊,可以比人拳還大,小的,可以小如粟粒,不知道在多少萬年之前,它們在高山峻嶺之上,或者在岩石的縫裡,或者在古樹盤虯的樹根之中,作為地球無陣列成部份之一,存在於地球上。然後,湍急的水流,把它們沖刷下來,在洶湧翻滾的江底,隨著泥沙或石塊滾動著,在不知什麼所在,它們停止了移動,就此默默躺在江底,再也不動,直到被人發現。
人類最初是如何在江底發現這種閃閃發光的金塊的?這已經不可考據了,或許在幾萬年之前,江邊有了原始人的足跡時,這種閃亮沉重的金屬塊,就已經引起了原始人對它的好奇和珍愛。
原始人要金塊來作什麼呢?由於它的沉重?拳頭大小的金塊,比起同樣大小的石塊來,要沉重不知多少,在拋擲出去的時候。也能產生更大的力量,擊中目的物的時候,也就有更大的殺傷力。原始人用金塊來狩殺野獸,一定比石塊有效得多。
這可能就是原始人珍愛金塊的原因之一?
別笑,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價值觀,在原始人的時代,能使獵物增加,食糧不缺的一切,在原始人的生命中,就有著至高無上的價值。
在人類逐漸進化的過程之中,總有些特別聰明的才智之士,會把許多偶然的發現,逐點逐點累積起來,變成智慧,不知自什麼時候起,人類發現要熔化這種閃亮的金塊,並不是太難,許多米粒大小的小金塊,可以在熔化了之後,變成大金塊。
大金塊可以再融化,可以透過一定的工藝程式,變成任何形狀。
於是,黃金的用途便不單止於投擲野獸了,它有了新的價值。再久而久之,當人類發現這種閃亮的東西,它的光輝,竟可以經年累月,絕不減退時,它的價值,自然又進了一層。
幾萬年下來,終於有一天,幾個披著獸皮的邊民,偶然拿著在河灘上撿來的金塊,遇上了穿著衣服的,來自遙遠的中原的文明人,發現文明人對金塊的喜愛,遠在他們的想像之外的時候,黃金的現代價值觀,就開始確立了。
幸運的土著,在文明人處,用金塊換到了他們所需要的物品;不幸的土著,由於手上有著金塊,遭到了文明人的殺害──他們之中,有的只怕至死也不明白,何以那種在江邊隨手可以撿到的東西,會引得一些人起了殺機。
又不知過了若干年,這段江的江灘和江底,有著大量金塊的訊息,終於傳了出去。
遍地黃金,隨手可拾啊!
還有什麼比這個現象更吸引人的?於是,開始是一小批一小批,攀山越嶺,千里跋涉,遠赴這滿是黃金的地域,終於,一大群一大群,成千上萬的人,各種各樣的人,都湧向那裡。
如果人類是一種理性的生物,是一種天性和平的生物,是一種不帶侵略性的生物。如果人性中有公平。不貪婪、不兇殘、不自私……簡單說 句,如果人類不是人類,而是一種秉性和人類截然相反的生物的話,那麼,情形就十分好。
再多的人湧到江邊來,大家各自把自己撿到的金塊收起來,誰肯起早落夜,誰肯冒險涉到水深及腰的急流中去,誰機敏過人,憑腳趾踩踏的感覺就可以辨出那是卵石還是金塊來,誰肯向江水更洶湧的上流去,誰就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塊。
得到更多金塊的人,會引起其他人的豔羨,但人人只要肯付出,也一定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塊。
那有多好。
只是,可惜的是,人類是人類。
於是,當大量的人湧到江邊的時候,人類必然的行為就發生了。
有的人,自己不辛辛苦苦地去撿拾金塊,當他人半個身子浸在冰寒徹骨江水中的時候,他們在火堆旁喝酒取樂,磨著他們的利刀,然後,當人家帶著金塊,抱著疲乏欲死的腳步,蹣跚地沿著江灘,回到簡陋的棲身所的時候,利刀揮動,結束了地人的性命,他們得到了他人的金塊。
也有的人,擁有更多的殺人利器,更多持有利器的人,衝進了一段江流,在利刀揮動之下,聲稱這段江是他的私產,任何人要在這裡撿抬金塊,必須聽從他的分配。
自然會有人不同意,可是不同意的人,唯一的結果,是他的冒著鮮血的屍體,順著急湍的江水翻騰出去,清澈的江面上,白色的水花上,濺起鮮紅的血水,等到血水越翻越多時,自然而然,這段江流,就屬於私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