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節流,高拱認為有‘節用’和‘儲蓄’組成。所謂‘節用’,就是朝廷將每年所入算計了,才去支用。凡無益的興作,無名的賞賜,不經的用度,都減省了。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百姓負擔,還能將這些節省下來的費用,及時用於救災和軍費。
至於‘儲蓄’,更是被高拱提高到‘國之大事’的高度,那麼用何種方法進行儲蓄,國家每年的收入應該怎樣分配才算合理呢?高拱提出‘三而有一’之法,即將每年收入均分為四,消費支出佔四分之三,節餘的四分之一用於儲蓄。這樣累計儲蓄三年,就可以達到年收入的四分之三,恰好多供一年之食。順此類推,九年便可得到供三年支出的結餘,這樣即使‘年不順成’,或遭遇荒年,也能做到有備無患,可恃不恐。
那又該怎樣‘開財之源’呢?高拱除了傳統的興修水利,限制兼併,還耕於民之外,還給予工商業和金融業以前所未有的定位。之前,‘重本抑末’一直是各朝各代所奉行的基本經濟政策,歷來為統治者所推崇。雖然自成化以來,便有不少重視商業的呼聲,然而真正能站在執政地位上,將重商恤商見解,轉變為全國性的實踐經濟政策的,是高拱。他認為,農業關乎國計民生,給予其重視是應該的,但在另一方面,卻不能忽視工商業的發展。
當然,在高拱看來,農業才是立國之本,只要人人有土地,人人勤勞作,國家才能有源源不斷的財富。而其重商思想是在其重農思想之上產生的,他看到了農商之間的根本關係,也就是:商業自古以來就是互通有無的一個行業,如果農業取得了大豐收,但是卻沒有商人這個中介將農產品投放到市場中,那麼農民就不會獲得利益,豐年便與災年無異;如果適逢災年,也可以透過商人,將別處的糧食販運過來,農民用豐年時的獲利購買。這樣看來農業和商業之間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的,發展工商業的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帶動農業的發展。
至於如何發展工商業,高拱提出首先要提高商人的地位。上疏請求皇帝革除宿弊,不再巧立名目、濫加盤剝,任意壓榨商人,亦不得再暗索商人打點之費,不得刁難欺壓商人。對於和商人進行買賣,朝廷應當按物估價,以市場價格收購,且不得拖欠貨款,即使一時庫中乏銀,也應當從他處挪移,以保護商人的利益。並下詔各衙門,備查先朝官民如何兩便,其法安在,提請而行。
當然,高拱所指的商人,其實是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對於東南那些大商人,大工場主,他並沒有給出評價,也沒有什麼針對性的政策出臺。
具體的財政改革,由張居正操刀,其實嘉靖末年執掌戶部起,他就一直在著力推行中,只是因為其法被徐階、葛守禮、趙貞吉這些當權老臣視為冒進,處處加以阻撓,所以舉步維艱。但是數年下來,也在各方面有了不小的進展,此刻在高拱全面改革的大旗下,自然得以和盤托出了。
張居正的改革方案,由三大部分組成,削減開支、稅賦改革,以及幣制改革。
先說第一個削減開支,除了高拱所言的那些‘無益的興作,無名的賞賜,不經的用度’一概進行削減外,他的著手點在‘宗藩世祿’和‘冗官冗員’上。
宗藩世祿乃大明財政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這已經是朝野共識了。在河南、湖廣、四川等許多宗藩密集之地,每年所收入的錢糧,甚至都不足以支付給宗室的世祿。宗室這個吸血鬼、寄生蟲,終於要把宿主的血吸乾了。
從嘉靖初年開始,禮部就提議將皇子封為郡王,親王子封為鎮國將軍,這種降封的辦法來減少開支。但是多因為宗室的強烈反對而作罷。直至嘉靖末年,頒發了《宗藩條例》,才以法規的形式,對王室特權作了限制,一是削減宗祿,二是規定如果親王無後,那麼同宗不能繼承爵位,但是皇親貴族仍然享有許多的特權。
到了隆慶年間,大臣多次上疏要求修改《宗藩條例》,要求採取更有力的措施來抑制王室的特權,但最終都無疾而終。現在高拱復出,時機成熟,張居正便果斷出手,授意禮部儀制司郎中戚元佐疏曰:
國初親王、郡王、將軍才四十九位,現在玉牒見存者二萬九千四百九十二位,與國初相比不啻千倍,以今年全部收入供給尚不足所需之半。故請:
一、限封爵人數。親王嫡長子襲親王,嫡庶次子許封其三,郡王嫡長子例襲郡王,嫡庶次子許封其二;鎮國將軍嫡許封其一,無嫡止許庶子一人請封;其鎮輔奉國中尉不論嫡庶只許封一子。凡不得封者,量給資、賜章服。
二、嚴繼嗣資格。宗室無嗣,不得援兄終弟及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