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49部分

要倒楣的傢伙,開著他的老爺汽車,停在平交道欄杆外面,恭候火車透過。他倒是沒有撞人的,可是,他不撞人,人卻撞他,一輛風馳電掣的人力三輪車,從後面趕來,煞不住車,從旁邊擦過,勇敢地撞到該老爺汽車的車頭上,車伕先生的袖子被粉碎了的照後鏡刮破,當然也流出來一點尊血。好啦,這就夠啦,他下了三輪車,悲慘哀號,好像美國印第安人已駕臨臺北,要剝他的頭皮。人群聞聲雲集,一齊怒吼曰:“你們有汽車的人沒有一個講理的,把人撞成這個樣子,還不在乎呀,拉下來揍他。”該倒楣分子只好賠了一百二十元。

這兩個故事使人垂頭喪氣,南京東路那麼一撞,當然欺人太甚,但三輪車踏到快車道上,同樣也欺人太甚《物理小識》、《通雅》、《東西均》、《易餘》、《藥地炮莊》、,而快車道上突然出現了三輪車,三作牌卻沒有看見,就未免難為情啦。廈門街一劇,證明中國人已喪失了思考和判斷能力,只論強弱,不論天理國法,窮苦的三輪車伕如此,蠢血沸騰的群眾如此,二抓牌不用說,更是這個調調。嗚呼,除非你有勢,你就很難有理,有理也沒處說,說啦也沒有用。中國人最大的特點是,不按事實判斷是非,只按直覺判斷是非。腳踏車撞了行人,腳踏車再有理也沒理;汽車撞了三輪車,汽車再有理也沒理;汽車撞了行人,那就更沒有個完。

同樣情形,行人不守交通規則也是車禍的主要原因。一個十八世紀農業社會的腿,最好走十八世紀農業社會的路,要走二十世紀工業社會的路,似乎就得換上二十世紀工業社會的腿。有些朋友走路就好像得了低頭瘋,《儒林外史》馬二先生逛廟會,形容曰:“他不看女人,女人也不看他。”低頭瘋則是“他不看車子”,如果再碰到“車子也不看他”,就頭破血流矣。

軋死活該

在農業社會中,交通不便,行人稀少,普通一個縣城,來來往往,不過那麼幾個人,而且都是步行,你撞我一臂,我碰你一肩,沒啥了不起。偶爾有個騾車經過,立刻萬人矚目,早就避開啦。同時騾車的速度比起汽車,簡直不能比,即令沒有遠遠避開,臨時一跳,也還來得及。這還是較大的城市,如果較小的城市,像甘肅河西走廊的那些縣份,若山丹,若玉門,在士字路口站了半天,都難看到一個走動的影子,景象淒涼,更不在話下。在這種馬路上,當然怎麼走都可以,直走固沒人說啥,橫走倒走,也悉聽尊便,除非“咕咚”一聲掉進水溝裡,不會有其他禍事也。

有些人到了紐約,有點不慣,有些人到了臺北,也有點不慣,不要說噪音能把人吵瘋,僅只到大街上走那麼一趟,他的尊腿如果仍是十八世紀的腿,他就得十分痛苦。現代的尊腿在穿過馬路時,就得跟賊先生一樣,眼觀四面,耳聽八方,身手利落,當機立斷,如果仍堅決地復古,安步當車,早晚會有一輛汽車感動得猛吻他閣下,以示擁戴。

報上說警察局已對十八世紀的腿,採取行動,有若干亂走的朋友,被罰掃大街,這是一個菩薩心腸的處罰。但柏楊先生不贊成掃大街,蓋掃大街類似體罰,於法無據,而執法者要面對著受罰者,勢必嚴重地傷害了受罰者的自尊心,會結下無聊的仇恨,產生無謂糾紛。而且一掃就是幾個小時,等於妨礙自由——而且是侮辱性的妨礙自由。只要罰錢就行啦,這比挖他的肉還要使他心痛。有人說,罰錢有缺點,有錢的朋友根本不在乎。我想這只是技術問題,不是原則問題,一個擁有三千萬元的亨崽之輩,罰他一塊錢當然不在乎,但罰他兩千五百萬元,他就在乎啦。當然,法律上不可能罰這麼多,但可以罰到最高額。它主要的好處是隻教他心疼,而不會引起他對三作牌私人的反感。一個十八世紀的腿,經過兩次嚴重的款,準能把它變成二十世紀的腿。

柏楊先生忽然想建議立法院,應該制定一條法律,凡二十世紀的汽車撞到了十八世紀的腿者不罰。給汽車司機頒一面錦旗似乎不像話,但總不能罰,蓋錯不在他也。社會上必須有是非轉化矛盾雙方之間相互鬥爭,在一定條件下走向自己,“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因為外在的大小不同,連是非就跟著變。

仍是一句老話,只要遵守交通規則,車禍就絕對可以避免——至少可以減少到最低限度。四十公里的時限是隨時可以煞車的,凡煞不住的都是超速。行人如果有兩條二十世紀的腿,他就不致暈暈忽忽,亂闖亂蕩。

中國同胞撞傷或撞死了人,往往撒鴨子就跑,而美國同胞便很少這種現象(不是真的一個都沒有,請別抬這種瞎槓),非美國同胞全是神仙,中國同胞道德淪喪,而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