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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狡猾的唱片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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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馮煜委託梁甜幫忙尋找律師和會計師的同時,馮煜撰寫的一份唱片銷售方案已經遞到了段遠的案頭。

段遠看完之後,許久沒有說話。作為一個在娛樂圈奮鬥了十餘年的現任娛樂高管來說,段遠自詡自己算是娛樂圈的“候任大佬”了。可看完馮煜的銷售方案之後,他才發現自己的運營策略居然如此可笑。如果將馮煜的唱片銷售方案全面引入到錦繡娛樂集團的話,那麼錦繡娛樂集團旗下的音樂事業群的年營收翻一倍以上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段遠思索了半個小時之後,拿著這個方案去找了丁麗雯。而丁麗雯看完更是震驚不已,她也立刻意識到這套方案的價值。不僅可以解決錦繡娛樂集團的營收問題,而且還是自己二人在集團內獲得更大權力的資本。丁麗雯沒有含糊,帶著段遠就去找了郭磊。

馮煜其實就是將地球位面日本唱片銷售的商法拿出來而已,畢竟日本是全球第二大正版音樂市場,馮煜覺得還是有不少經驗價值是可以吸取的。特別是日本的人口和經濟實力差美國多少,但是日本的唱片銷售額卻沒輸美國多少。為什麼Lady GaGa、Katy Perry、Taylor Swift這些國際頂級歌姬對去日本做宣傳活動和開演唱會都那麼樂此不疲?很簡單啊,因為自己的唱片在那裡賣得好啊。等到Taylor Swift發現自己的數字音樂在中國賣得特別好之後,她不也是非常高興地跑到中國來開演唱會和做宣傳活動了?

日本的唱片商法中最古老也是傳播最廣的就是所謂“Tie-Up商法”。

在“Tie-Up商法”之前,歌手宣傳唱片的方法除了在實體唱片店做籤售會、歌友會之外,就是在電臺和電視臺的音樂節目裡打歌。但是電臺和電視臺的音樂節目是有限的,但歌手們的唱片又是那麼多,節目方基於收視率的需求勢必要打壓新人歌手和二線歌手。而實體唱片店雖然足夠多,但是以歌手們的精力又能跑完多少家呢?

於是日本的唱片公司就發明了“Tie-Up商法”,Tie-Up的意思就是“捆綁銷售”。而唱片一般都是捆綁電視劇或廣告片,因為在電視媒體稱霸的年代裡,電視劇是收視率最高的節目型別,而廣告片則是播放頻次最多的內容。而“捆綁”的方式就是為將自己的單曲作為電視劇的片頭片尾曲或作為廣告片的宣傳曲。

稍微用心點的,還會專門考慮歌曲風格是否相符;而某些沒公德心的公司就完全是看錢下飯,只要利益給到位了,那就可以“捆綁”了。

作為中國臺灣省的“大哥哥”,臺灣的電視媒體“模仿”日本素來是有一套的。雖然後來日本的大哥哥有些不高興,還起訴了臺灣的電視臺。不過既然是“大哥哥”和“小弟弟”,這種就不叫“抄襲”了,只能說是因為“仰慕”而“模仿”啦。當年臺灣省還只有三大無線電視臺的時候,他們對自己旗下電視劇片頭片尾曲以及綜藝節目的片尾曲都是明碼標價。

如果有70後或80後的讀者有幸看過那些臺灣重新剪輯的港劇,大家常常會有種莫名其妙的感覺。為啥古裝片要配如此時髦的片頭片尾曲?或者這片頭片尾曲咋就又換了呢?片頭片尾曲和電視劇主題不搭這個完全不算啥事,只要錢給夠了,搖滾樂也能給古裝武俠劇當主題曲呢。至於為什麼又換歌了呢?那是因為上家公司買的期數到了。

“Tie-Up商法”雖然有點噁心看電視劇的觀眾,但是它本身並沒有破壞唱片銷售的公平性。而當那個罪惡的男人,對,我說的就是秋元康!他帶著他的女偶像進軍唱片圈的時候,不僅用他旗下偶像的“天籟唱法”讓日本音樂圈見識到了音樂圈門檻下限何等之低外,而且更給日本唱片圈帶來了禍害無窮的“多版本銷售商法”。因此日本音樂圈的有識之士罵秋元康是日本音樂圈的毒瘤倒不是他旗下偶像的唱功有多麼爛,而是她們破壞了銷售的公平性。

最早秋元康在做“小貓俱樂部”的時候還算含蓄,一般一首單曲也就賣三個版本。後來傑尼斯事務所也繼承了秋元康的做法,從此傑尼斯事務所旗下的愛豆們也有了百萬單曲銷量了呢。

為啥換多版本銷售商法就有百萬銷量了呢?很簡單啊,但凡混過日娛圈的讀者都曉得日本的歌手發唱片一般少則兩個版本,而像傑尼斯事務所的組合通常都是三個版本。也就是所謂的通常盤、初回限量盤A和初回限量盤B。

好了,問題就來了,你身為這個組合的粉絲,你好意思三個版本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