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支等事;
禮部:掌管禮儀、祭祀、推舉、學校等事;
兵部:掌管武官選用及軍事行政;
刑部:掌管司法行政;
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六部各設尚書一名。主管本部事務。並可參與內閣處理本部門的事務。左右待郎各一名。協助尚書理事;再下設司務若干。分管各部門下的分設部司。司務以下。再設有主事、工曹、典史。都監等職務。管理司務。
各地方的事務彙集到都城之後。分別交由六部相應的部門進行整理。然後再上交給內閣。由內閣會同六部官員一起商議出處理的意見和辦法。更多更快章節請到。然後再呈交給君王審閱。
如果君王認為內閣的意見可行。則直接批准。然後發回給內閣。由由閣監督六部執行。如果認為不可行。則駁回內閣重議;而如果一時決定不了。也可留中不發。慢慢思考。另外遇到了重大的事情。君王也可以直接招集內閣及六部的官員一起商議決定。然後再由內閣呈報。君王批准。
這個官職制度。也就是明清時期的內閣制。雖在清朝。內閣的職能由軍機處取代。但只是名稱不同。其制度和執行方式大體是差不多的。
其實釆取那一種政治制度。第一時間更新也確實讓高原花費了好一番思考。而最終決定釆用明清的內閣制。一來是因為在另一時空裡。有關明清兩朝的影視最多。高原多少也看過一點。對這一套制度最為熟悉;二來是內閣制度。相對於其他制度來說。也確實是中國古代最完善的政治制度。甚致和一些現代制度都有些相似之處。高原當然不會在這個時代施行什麼民主制度。因此內閣制自然就是最好的選擇。
淳于博和張良都是這個時代最出色的學者之一。對各國的官職制度自然都有十分深刻的研究。總體來說。從春秋時期開始。各國在進行變法的同時。也在不斷的進行著官職的變革。第一時間更新總體來看。官職的變革主要是兩個大趨勢。一是加強中央集權。使國家體制由分封城邦制。轉變成為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増加國家的控制力;二是加強君主的權力。削弱實權大臣的權力。
而從效果來看。前一種趨勢的效果十分明顯。而且那一個國家在這方面做得更徹底。那個國家就更強大。而後一種趨勢就明顯差得多。因為君主的權力要加強。勢必要削弱大臣的權力。但能力再強的君主。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的管好一個國家。他必須要依靠大臣的力量。也就必須要給予大臣必要的權力。在某些特殊的時候。還要給予大臣極大的權力。這就成了一個自相為難的矛盾。
這種矛盾又集中體現在國君和國相的矛盾上。因為在這個時代。國相的權力極大。不僅可以統領百官。而且擁有可以開府治事的權力。也就是國相可以自行組建一個行政班孑。任命府官。協助國相處理國務。相府可不僅僅是國相的住所。同時也是國相的處理公務所在。而由於所有的國家事務都甴國相處理。因此相府的權力極大。等於是一個小朝廷。也就極容易將國君架空。實控國家大權。
在春秋時代的早期。國相併不是一個常設的官職。就是因為國相的權力太大。一般的國君不敢輕設相位。而且在春秋早期。天下一共有三四百個國家。大國只有百里、中國七十里、小國五十里。就不用國相。也管得過來。但在春秋後期。經過一系列兼併。只剩下數十個國家。而到了戰國之初。僅僅只剩下二十餘個國家。而大國的疆域都超過了千里。甚至數千裡。如果不設國相。僅靠國君根本就管不過來。
但設立了國相之後。國君又不放心。對國相多加牽制、防範。有的國君頻繁的更替國相。不讓國相有成勢的機會;還有國君則乾脆任用材智平庸的人擔任國相。而放棄了真正有材能之士;而國相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在上任之後往往也會藉手裡的權力。扶植親信。安查黨羽。架空國君。擴大自已的權勢。
因此君相之爭。也是各國的常態。如果遇到有所做為。而又胸襟開闊之君。或是有材能又有品行的國相。君相的關係還能夠處理得好一點。如果是心胸狹窄的國君。或是貪戀權勢的國相。就會造成內耗不斷。而在這個群雄紛爭的時代。這種內耗幾乎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
相對來說。秦國在各國當中。君相關係處理的要稍好一些。這一方面是因為秦國經過商鞅變法之後。中央集權的變革中處理得最好。國君的權力相對較大;另一方面秦國任命的國相幾乎全是外人。並且本國世族。這些外人在秦國的根基不深。又